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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2009-05-16 20:33:35)

一、山寨

老妈从老房子那回来,带了一盒没吃完的鸡米花,盒子上赫然印着一个商标“啃得起”。我国人民果然生性朴实,那一对烤翅就要9块人民币的KFC已然贵了点,以我国菜市场行情都可以买到小半只肉鸡了。况且洋人养的玩意,一只鸡还不知道长几只翅膀呢,于是创造性的出现了这一本土品牌。我不敢说那标着注册商标标识的“啃得起”到底是否真的注册,但这不能否认是种有趣的思维。正如“澳门豆捞” 我们会戏称为“oh my dollar”。

 

二、兵法

近来小V一头热地要玩羽毛球,于是协同在24小时内迅速地整了球拍、球,在网上搜索臭美的运动服。想想家里各种装备其实不少,网球拍、轮滑鞋及相关配套衣物都是以前一时兴起所集,现在已是在角落里披着灰尘哭诉我的冷落。

可见,我是个有兵法素养的人。懂得“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更懂得“按兵不动”。

 

三、理性

与人辩论,对方称自己是个理性的人,而我所提的要求是非理性的,所以要拒绝。讨论的内容例如我想打死一只昆虫因为不喜在面前晃,而对方却说那又不是蚊子,咬不到你我,没必要,你得理性对待。然后情况开始胶着,直至我方摆出我就不讲道理怎么着了方歇歇。其实争执的内容本是一无关紧要的人事,若真是理性,在争辩之初便应分出辩论者与命题间的轻重缓急,为了维护所谓的理性而发起非理性的争辩实属感性。丫大可,大袖一挥曰“爱卿爱杀便杀”,姐便服了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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