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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的奇妙(读昆明林清旗撞人案有感)(2006-08-16 23:29:08)
昆明市中级法院新闻发言人十五日二十三时四十分对媒体说,“林清旗公车私用,闹市撞死多人”案件发生后,昆明市检察院对被告人林清旗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查明,被告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这名发言人指出,经精神病医学鉴定,“被告人林清旗作案时患有精神疾病,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十五日上午,该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林清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看了这则消息,我再次感慨中国法律的奇妙,不知道那些所谓的精神病鉴定是怎么做出的,既然说只是做作案时患有精神病,那就是说他平时完全是个正常人,那事后的精神鉴定以什么为依据,这种巧合我到想知道几率是多少,还有什么精神病能够使一个平时完全正常的人做出这种举动,做为昆明市政协办公厅专职驾驶员.应该算是公务员吧,从现在近乎苛刻的公务员录用制度很难想象有这种疾病的人怎么能做这份工作,怎么当他载着那些政府官员的时候怎么完全没有精神问题.这种偶然性大概比彗星撞地球高不了多少吧.我只能说我再次见到了中国法律的可塑性,当碰到权利的时候,法律的利剑一定是转了180度,天平也是失衡了.也许让那些精神病医生去鉴定下那些死者跟伤者,得出的结果应该是那些人都在被撞时患有精神病,完全是被撞者当时精神病发作自己冲到车前面的,完全与撞人者无关,那林清旗应该会被无罪释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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