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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招标采购不能没有价格“天花板”(2008-08-29 16:37:27)
标签:药品招标采购 天花板 地板 最低价格 杂谈 分类:股海沉浮
    企业对“天花板”和“地板”不认同,并不意味着“天花板”和“地板”不应该存在。国内外的药品招标采购实践告诉我们,规范的药品招标采购,尤其是集中招标采购不能没有“天花板”和“地板”。

    2007年以来,各地都在利用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进行药品价格控制。由于缺少统一的行业标准,各地进行价格控制的办法颇多,有代表性的做法主要有以 下三种:一是“天花板”法,就是设置门槛价,对投标价格封顶,一般做法是要求企业报价不得高于上年中标价;二是“地板”法,或称为最低价格入围法,主要做 法是不设基准价,但规定淘汰比例,入围比例越低,价格竞争越激烈;三是“混合法”,就是“天花板”和“地板”一起上,用“天花板”封顶,用“地板”杀价, 价格控制的力度当然也就更大。

    药品招标形成价格“天花板”和“地板”,是由于基准价在集中招标采购项目中的广泛应用。我国医疗行业应用基准价进行招标/竞价采购,始于2004年卫生部 开展的八省市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八省市项目)。由于当时的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严重虚高,试点工作的主要目的是降价,所以试点工作方案制 定了基准价,向企业公布并要求企业的首轮网上报价不得高于基准价,形成了我国第一块招标/竞价采购价格“天花版”。八省市项目以基准价为基础进行网上竞 价,导致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大幅度下降,受到社会和卫生部领导的赞扬。各地开始借鉴试点工作经验进行药品挂网限价,形成了行业性的价格“天花板”现象。

    “地板”法的形成比“天花板”法更早一些。2001年卫生部等部门发布的308号文件,规定了不设标底和基准价、通过品牌淘汰进行价格控制的评标方法,这 就是“地板”法的由来。由于308号文件要求采用综合评价方法,“地板”效应并不突出。直到广东、宁夏等省区放弃综合评价方法,以省为单位进行网上竞价、 实行最低价格入围时,“地板”的价格杀伤效应才逐步凸显出来。

    随着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全面推行,“天花板”和“地板”的应用越来越普遍,企业感受到的压力越来越大,对“天花板”和“地板”的质疑声浪 日益高涨。2007年,一个沿海城市应用“地板”法进行网上公开竞价,当地企业感到了前所未有的恐慌,有的企业甚至认为自己的末日到了。2008年,南方 某省采用“混合法”进行挂网限价,对大输液产品亮出“天花板”,规定只要接受去年的中标价就可以自动入围。可大输液生产企业却普遍认为,在大输液生产成本 持续攀升的情况下,接受去年的中标价有可能出现价格倒挂,使企业面临严重的发展危机。企业对“天花板”和“地板”不认同,并不意味着“天花板”和“地板” 不应该存在。国内外的药品招标采购实践告诉我们,规范的药品招标采购,尤其是集中招标采购不能没有“天花板”和“地板”。采购方只有合理设置“天花版”和 “地板”,才能在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的前提下获得最低价格。对“天花板”和“地板”的简单肯定或者否定,都是不能被接受的。

    先说“天花板”。在CPI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对价格并不虚高的基本药物简单设置“天花板”确实不合理。但招标采购的价格“天花板”是一种体制性现象。长期 以来,我国对药品价格实行政府管制。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药品价格“天花板”。世界卫生组织也是药品价格“天花板”的积极倡 导者。招标采购也好,政府定价也好,都是为了提高药物的可负担性。我国药品招标采购的价格“天花板”不能被认同,是因为目前形成的“天花板”设置简单、机 械,应用价值不具有可持续性。药品价格“天花板”的设置专业性强,过程复杂。为了便于各国政府判断基本药物价格的合理性,世界卫生组织编制了《国际药品价 格指标指南》,以中位数价格比率的方式,按年度公布国际参考价,为全球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提供基准价,具有长期、广泛的应用价值。我国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已 经持续多年,目前正在向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转变,为什么不能参考国际参考价,综合考虑我国的CPI、支付方式等实际情况,制定药品参考价行业标准, 避免简单机械、企业难以认同的价格“天花板”现象呢?

    再说“地板”。国内企业不认同招标采购的价格“地板”,可多年来世界卫生组织也在做“地板”,却很少听到国外企业的反对意见。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地板” 设置规则就是著名的“5选1规则”,是指进行招标采购时,只要有5个同类药品参与竞标,药品价格就能达到最低值,不需要更多的同类药品参与投标报价。实施 “5选1规则”,首先要进行严格的供应商遴选,从众多的通用名药品供应商中遴选出5个具有同等规模、资质的供应商,然后把“地板”铺开,让供应商投标报 价,并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世界卫生组织的“地板”强调质量第一、服务第二,价格第三,最低价格中标的前提是同等的质量和服务。而我们的“地板” 不做供应商遴选,不体现质量和服务,只是简单地进行网上竞价,让价格最低的药品入围。这样的“地板”规则,很像一场不分重量级的举重比赛,让不同重量级的 运动员同组比赛,按相同的成绩淘汰,对轻量级的运动员不可能公平。

                                                                      文章来源:慧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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