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经济学炒得很火,那个空洞的呼喊着“改变”而提不出任何现实解决建议的人,正如欧美选举史上的若干个曾经掀起舆论风潮的大角色一样,如果一旦当选,就会改弦易辙。政治世家肯尼迪打不败的资本大亨和金融贵族,会让浅薄的媒体宠儿——无论是奥巴马还是佩林,都无法再如竞选辞令中声称的那般率性而为。至于如果没有当选之后的影响,您还记得几年前的克里说过什么吗?
不过客观来讲,奥巴马及其竞选团队确实很“聪明”,公民权虚化在美国已经非常严重,据此在对政治公民权含糊其辞的基础上,宣称对经济公民权、社会公民权“大动干戈”,辅之以契合互联网时代传播规律的包装手法,一下子就获得年轻一辈的拥戴。
新自由主义盛行岁月肇始,罗纳德·里根和玛格丽特·撒切尔分别在美英两国致力于对公民权的削弱,体现为社会福利的社会公民权严重缩水,而拟人化的法人(见本笔记第三篇,指“类似人,也就是拟人化的民族、社会组织、经济组织、机构”)享受到所有的公民权甚至显现得更为优越、更为集中、凭借其组织化优势更为突出,而却借着资本国际化、NGO社会责任无国界等名头规避所有公民义务,并将以往需要法人承担的成本、代价悉数外部化。这就有了奥巴马针对中产阶级和贫民提出的煽动。
穷人的公民权,换言之即是被精英阶层视为可能对政治秩序造成障碍的普通人群,他们(我们,你们)应该享有什么样的权利,从现当代史角度考察的趋势,是公民权概念在被极力充实、范畴在被大范围扩展。但与之同时,已有人提出让这种权利“回归”本位:公民权只是代表公民身份的法律名词,如果有附加的权利也仅仅是政治领域的投票权,意即对代议制政治的浅度参与,让从古代和近代“臣民”身份进化至今的公民在仪式上表演。这是个非常危险的倾向。
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政治学教授罗格斯·M.史密斯在《现代公民权》一文(该文收入《公民权研究手册》第二编)中指出,现代公民权演进中,“参与性公民理念的明显衰退”值得重视。表现出来,即是物欲而浅薄化社会中,普通人渐渐失去本来属于自身权利的公共事务议题的兴趣,贫困救济、失业援助、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政策也继续强化着身份藩篱。简而言之,人们浴血奋战得来的宝贵权利正在被大部分浪费,而这正成为威权主义者和保守主义者倡导缩减公民权范畴、降低深度的绝佳借口(前者常常谈论宏大而诡异的政治正确借口,后者通常以宗教虔诚和市场效率为推手)。
在奥巴马及其竞选团队向人们(不惟美国人民)提出公民权虚化的严重问题中,后民族国家公民权正处于激烈争辩的境地。如今高度跨国化的经济、运输、沟通体系,提出了对传统民族国家公民权的超越。有人认为,区域性联盟,国际法律机构,各种跨国的经济、文化和政治组织,将带来超越国界的新型公民权。这种新型公民权的大敌当然是民族国家及其法律政治体系,所以欧美的一些学者、政治家已经在谈论通过强化国家中的地方性共同体(然后达成地方与地方的联合),他们的理由是,地方性共同体相比民族国家更有利于公民享受到基本的公民权。
上段观点似乎能够部分解释欧美在科索沃问题上的首鼠两端。当然,构成公民和公民权的重要条件即是共同认同,很显然由资本与新权贵推动建构的地方性共同体欠缺这个条件。无论如何,让公民权真实表现为分享治理权,让穷人不被制度性的边缘化,才是规避未来国家间尖锐冲突的重要前提。
二、经济公民权:穷人渐渐失去的劳工自由
早在19世纪中叶,欧美大部分民主国家,拥有财产、订立契约、从事工作已被视为基本的民权,进入19世纪末,无财产者获得公民权,各种集体组织权和谈判权获得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切实的保障。
劳工权利成为经济公民权的核心。无论在早期工业化国家(英、美、法)、第二代工业化国家(瑞典、加拿大、澳、日),还是二战后新兴民族国家,劳动法体系都基本经历了三个典型的阶段——压制、容忍和承认,但集体谈判权利却不可避免的产生了内部异化,工会贵族的出现、工人权利委托效益降低。
在传统劳动法体系的设计上,引导劳方在一定程度上矫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俱来不平等(及其冲击性后果)是重要目的。以政治新自由主义为内驱的经济自由派则“本能地仇视劳工权利”,跨国资本控制地方资本(以产业链、供应链关系“控制”上下游配套企业),如果地方资本(配套企业雇主)致力于矫正劳资关系(而提高了供货价格),跨国资本马上可以更换配套伙伴或削减订单份额,于是建基在自由权之上的劳动法体系如今多成为一纸空文。
在多数西方国家中,社会压力群体常常激烈反对童工雇佣、低程度劳动保护等侵害经济公民权的行为,压力一旦政治化,跨国资本也不得不有所收敛。但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却没有这样的社会压力群体或者说体制不允许这类群体发出压力,跨国资本借着产业链、供应链压榨最底端工人的情况便无法回避。伦敦城市大学社会学教授安东尼·伍迪威斯在《经济公民权:变化和全球化的威胁》一文(该文收入《公民权研究手册》第二编)中指出,现在“只有WTO所代表的政府间的语境中来讨论劳工权利,这种讨论在全球经济圈中才具有影响力。”
三、社会公民权:穷人安身立命的前提
近年来,一些新的社会和文化运动促进了认同与承认的政治、多元文化主义和反种族主义的政治、性与生活方式的政治、消费与交往的政治等。社会公民权的面貌似乎已经变得和它最初所指的“促进能力的权利、机会权利、再分配和补偿的权利”(见本笔记第二篇)迥然不同。
一是自由市场模式,以美国、英国为代表,在这种模式下,强调的是市民权利和对经济增长的追求,而对社会权利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国家福利开支,则通过对申请补助者的经济状况进行严格调查核实的社会救助“安全网”手段而控制在最低限度。
二是保守的法团主义模式,主要以德国以及其他一些欧陆社会如奥地利、法国为典型。这种模式旨在促进高水平的就业,并在产业关系和社会政策制定上建立雇主和工人组织的社会对话制度。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模式重在保护全日制男性雇员及其家人的社会权利,而对其他人群的权利保护存在排斥性条款。
三是社会民主模式,以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为典型,这种模式追求平等、普遍、包容的理想和价值,以高税负为基础建立了高水准的社会保障体系。
就道德性而言,社会民主模式受到的夸奖最多,但在跨国资本不受约束的扩张压力下,支撑社会民主模式的社会和政治经济条件已经受到根本性的破坏,很难在不作大幅调整的基础上继续延续。法团主义模式受到了女权主义者等群体的激烈抗议,而不同族裔的移民群体正密集加入到抗议浪潮之中。自由市场模式尽管被经济学家和跨国公司领导人吹捧最多,但次贷危机已然击破低水平保障所能起到的稳定社会作用,奥巴马基于此提出的许多观点得到热捧。
事实上,福利国家必须是民主国家的社会保障面目,在全球化体系下,上述三种模式的具体实践国都已经开始了政策趋同化的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