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07 实习生
□实习生徐媛 记者 顾倩 绘图 石伟
本报讯家住云顶花园的朱小姐在体育场路一家单位工作,每天工作都很忙,家务活就交给了钟点工。这个钟点工是邻居介绍的,同个小区里有5个住户都在请她做,口碑不错。朱小姐也觉得她手脚利索,活儿干得漂亮。
可是,前段时间朱小姐看到了这么一则消息:钟点工王女士在雇主家擦玻璃时,不小心从三楼跌落,造成高位截瘫、脑震荡,于是王女士将雇主告上了法庭,要求业主赔她69万。法院审理后,判钟点工获赔41万元(详见本报5月15日第16版)。
这让朱小姐着了急:“我家的钟点工都是家里没人时来做家务,万一发生意外,我也要赔这么多呢?难道钟点工受伤,都要户主赔偿吗?”
和朱小姐有同样疑惑的读者还真不少,一位罗大妈打电话来问:“我和老伴靠退休工资生活,请个钟点工帮忙做些家务,如果我家也发生这种事情,真是卖了房子也赔不起啊。”
读者高先生则问,去年小区里一个装空调的工人掉了下来,业主没有赔钱,为什么钟点工发生意外,业主要赔这么多?法院是不是判错了?到底应该怎么请钟点工才让人放心呢?
来看看这样判的道理
“这个判决是对的,是有法律依据的。”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的徐敏律师表示,如果钟点工是受家政服务公司委派从事工作的,是劳动关系,工作中受伤则属于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是经中介机构介绍或自行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的,工作中受伤则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此案中,王女士是以个人名义到郑先生家服务的,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基于一种雇佣的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只要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受到人身损害的,雇主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原告王女士作为家政保洁从业人员,在从事具有高度危险性的擦户外玻璃活动时,没有设置必要的安全保险措施,未尽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具有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雇主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法院最后判决,业主承担王女士因擦玻璃摔落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的70%,即41万余元。
与钟点工签合同
这样做有用吗
“如果我跟钟点工签订一个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若发生意外,责任由钟点工自己负责。这样做是不是可行呢?”读者高先生问。
对此,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的史君慧律师表示,这种合同是无法生效的。因为一旦雇佣关系成立,发生意外时,责任就应由雇主承担。
哪里请怎么请
业主责任风险最小
若要规避这种风险,首选是去家政服务公司请保姆。具体怎么做,史律师给大家支了几招:
第一,应先上网或者打电话咨询一些具有正规资质、在工商行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家政公司,选择他们的员工(服务人员)上门服务。
第二,要求家政公司提供服务项目价格表,与家政服务公司协商各项服务费用。
第三,询问家政公司是否已为服务人员购买保险,明确服务人员上门工作时发生人身意外由谁承担责任,并签订明确的协议。
第四,假如钟点工在上门服务期间与家政公司发生劳资纠纷,应该找劳动仲裁部门或者劳动监察大队协调解决。
如此一来,钟点工与户主之间不再是一种雇佣关系,而成了一种业务承揽的关系,万一钟点工发生意外,主要的责任也是由家政公司来承担,这样户主也就相应地减少了责任的风险。
要请私家保姆又该怎么做
“我用过很多保姆,还是觉得自己请来的最称心。”朱小姐问:“那我应该怎么规避风险呢?”
其实,如今有相当一部分家庭的保姆都不是通过家政公司请的,有的是从老家请来的,有的是朋友介绍的,等等。如果一定要这种“私家保姆”,业主怎么做可以减少风险呢?
史律师表示,第一步就是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比如在做一些高空危险工作时能系上安全带,其实很多意外都是可以避免的。
其次,要购买保险。雇主可以给钟点工买意外伤害险保险,也可以要求钟点工自行购买。
报社同事梁先生就是这么做的,他家的钟点工就是自己从老家请来的,已经用了一年多了。当时,梁先生就给他家的钟点工买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据了解,有些保险公司就有“保姆险”,专门针对保姆以及钟点工而推出的险种。这种保险的金额是50元/年,其中意外事故医疗保险最高可赔付2万元,意外死亡、伤残最高可赔付10万元。
文东读解:同样是钟点工,有的法院判为承揽关系,有的判为雇佣关系,文东认为,如果是劳动直接与雇主发生关系,应当算为雇佣关系,如果是通过中介或家政公司,则应判断为承揽关系,正如《 本案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中所描述,承揽关系的承揽事项应具有特殊性,它一般需要具备相应的设备条件,蕴涵一定的技术成份。钟点工基本不算有什么技术性的工作,纯粹是劳动力的付出,雇佣人自己雇佣很明显就是想自己赚取劳动力之外的利润,这自然应当算雇佣关系,但如果他是通过中介或家政公司,因为是中介和家政公司赚取和劳动力之外的利润,因此,这雇佣关系的责任于中介或家政公司负责,而被雇人只是出劳,成为中介或家政公司的雇佣,这样才正确。
□实习生
本报讯
可是,前段时间朱小姐看到了这么一则消息:钟点工王女士在雇主家擦玻璃时,不小心从三楼跌落,造成高位截瘫、脑震荡,于是王女士将雇主告上了法庭,要求业主赔她69万。法院审理后,判钟点工获赔41万元(详见本报5月15日第16版)。
这让朱小姐着了急:“我家的钟点工都是家里没人时来做家务,万一发生意外,我也要赔这么多呢?难道钟点工受伤,都要户主赔偿吗?”
和朱小姐有同样疑惑的读者还真不少,一位罗大妈打电话来问:“我和老伴靠退休工资生活,请个钟点工帮忙做些家务,如果我家也发生这种事情,真是卖了房子也赔不起啊。”
读者高先生则问,去年小区里一个装空调的工人掉了下来,业主没有赔钱,为什么钟点工发生意外,业主要赔这么多?法院是不是判错了?到底应该怎么请钟点工才让人放心呢?
来看看这样判的道理
“这个判决是对的,是有法律依据的。”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的徐敏律师表示,如果钟点工是受家政服务公司委派从事工作的,是劳动关系,工作中受伤则属于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是经中介机构介绍或自行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的,工作中受伤则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此案中,王女士是以个人名义到郑先生家服务的,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基于一种雇佣的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只要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受到人身损害的,雇主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原告王女士作为家政保洁从业人员,在从事具有高度危险性的擦户外玻璃活动时,没有设置必要的安全保险措施,未尽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具有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雇主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法院最后判决,业主承担王女士因擦玻璃摔落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的70%,即41万余元。
与钟点工签合同
这样做有用吗
“如果我跟钟点工签订一个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若发生意外,责任由钟点工自己负责。这样做是不是可行呢?”读者高先生问。
对此,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的史君慧律师表示,这种合同是无法生效的。因为一旦雇佣关系成立,发生意外时,责任就应由雇主承担。
哪里请怎么请
业主责任风险最小
若要规避这种风险,首选是去家政服务公司请保姆。具体怎么做,史律师给大家支了几招:
第一,应先上网或者打电话咨询一些具有正规资质、在工商行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家政公司,选择他们的员工(服务人员)上门服务。
第二,要求家政公司提供服务项目价格表,与家政服务公司协商各项服务费用。
第三,询问家政公司是否已为服务人员购买保险,明确服务人员上门工作时发生人身意外由谁承担责任,并签订明确的协议。
第四,假如钟点工在上门服务期间与家政公司发生劳资纠纷,应该找劳动仲裁部门或者劳动监察大队协调解决。
如此一来,钟点工与户主之间不再是一种雇佣关系,而成了一种业务承揽的关系,万一钟点工发生意外,主要的责任也是由家政公司来承担,这样户主也就相应地减少了责任的风险。
要请私家保姆
“我用过很多保姆,还是觉得自己请来的最称心。”朱小姐问:“那我应该怎么规避风险呢?”
其实,如今有相当一部分家庭的保姆都不是通过家政公司请的,有的是从老家请来的,有的是朋友介绍的,等等。如果一定要这种“私家保姆”,业主怎么做可以减少风险呢?
史律师表示,第一步就是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比如在做一些高空危险工作时能系上安全带,其实很多意外都是可以避免的。
其次,要购买保险。雇主可以给钟点工买意外伤害险保险,也可以要求钟点工自行购买。
报社同事梁先生就是这么做的,他家的钟点工就是自己从老家请来的,已经用了一年多了。当时,梁先生就给他家的钟点工买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据了解,有些保险公司就有“保姆险”,专门针对保姆以及钟点工而推出的险种。这种保险的金额是50元/年,其中意外事故医疗保险最高可赔付2万元,意外死亡、伤残最高可赔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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