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做按摩遭暴力敲诈 很黄很暴力(2008-05-11 19:38:46)
火狐狸“媚眼”看新闻之民警做按摩遭暴力勒索:
民警做按摩遭暴力敲诈
很黄很暴力
长寿区公安局一民警随同当地机关干部到云南旅游,两人去云南丽江一酒店保健中心做按摩时,遭遇暴力威胁被敲诈2350元现金。5月5日,丽江市市长公开信箱回复说:保健中心老板已被刑拘,涉案酒店被查封停业整顿。(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1日03:45 华龙网-重庆商报)
民警做按摩遭暴力敲诈,很黄很暴力;报道细节也很有趣,值得我们慢慢回味。
接受异性按摩不违纪
据了解,此次旅游是公休假时间自费旅游。当事民警昨天对记者说,在保健中心,他和那位镇政府干部接受的是30元钱的异性按摩;据他描述,在房间内接到酒店按摩中心内线后,两人因为坐车很累,才去放松一下筋骨。
遭遇暴力威胁时,这位民警身着便装,身上带有警官证,但他没有亮明身份。
据记者了解,按本市和云南丽江方面的有关规定,民警和镇政府干部仅接受正常的异性按摩,并不违法违纪。
“接受异性按摩不违法。”明眼人会说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据报道描述,事件发生的时间是2008年4月9日他们是公休假时间自费旅游。要再被加上一个请假出去公费旅游,那问题可就更大了,为了不让大家胡思乱想,报道如是强调,实在是“妙”啊!“民警和镇政府干部仅接受正常的异性按摩,并不违法违纪。”,很有趣的规定!要没有这件事件,可能我们很多人都不知道我们国家还有这样的规定,需要强调吗?看来这规定还是很人性化的,考虑到了执法人员,干部工作性质和需要,特别为他们制定了一个合法的去找按摩理由,需要强调吗?这规定后面要是再加上点内容:“民警和镇政府干部仅接受正常的异性按摩,并不违法违纪。接受非正常的按摩或接受正常的同性按摩属于违法违纪行为。非正常是指……,同性是指……”,那样的规定才更清楚、更全面、更具有说服力。很多的民警和政府干部就不会经常费尽脑汁地琢磨这“有关规定”了。
警察不是人,政府干部就不是人?就不能去找非正常按摩?本来很同情这两位大哥的遭遇的,人家不也按摩了吗?就你们点子不好,遇上了强盗,可怜的同志啊。可偏偏有了这样一个规定,自己不免有了点恶心的感觉。
连线民警
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当事民警。
记者:你是警察,为什么当时不拿出警官证表明身份?
民警:那帮人看上去特别凶,当时还威胁说,要把我同行的那名镇政府干部从5楼扔下去,情况紧急,我是想脱身后再处理。
记者:脱身后,你们做了什么?
民警:我们出保健中心后,立即报案,并去了该市市政府反映情况;市长信箱收到的那封邮件,是同行的其他人发的。
记者:这件事情,外人知道了不太好吧?以前那些受害人就没有去投诉。
民警:说实话我心情也复杂,肯定不情愿,但他们是邪恶的,一定要将他们绳之以法。
确实,我们能想象,为报不报案,当时这位民警大哥的心情一定是很复杂的。还好有个“接受异性正常按摩不违法”的规定,还好自己还没有来得及做不正常的按摩。报道中看出来了,两位大哥应该是对找按摩的程序是很了解的,接了按摩内线后,能轻车熟路地想去放松一下筋骨。他们做的只是30元的按摩,却花了将近10倍的价钱,这位大哥一定很郁闷,我都经常去按摩的,很正常啊,怎么偏偏碰上了暴力敲诈呢?再说自己好歹也是一个警察啊,这气不能吞了,对,一定要报案,为了这两千块钱,丢就丢点了。于是,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他们跑到了当地政府,于是……
面对敲诈,范伟同志一定会傻傻的问:“这位警察哥哥咋就不拿出枪来崩他们呢……哦,没有带枪啊,那他咋不拿出警察证呢,那多威风啊!”,出于职业习惯,民警大哥也应该首先想到拿出自己的警官证件,可民警大哥没有拿,莫非心里有啥事?等细细看了报道,终于知道了,那是民警大哥面对如此紧急的事件,首先想的是要冷静地处理这件事情。“那帮人看上去特别凶,当时还威胁说,要把我同行的那名镇政府干部从5楼扔下去,情况紧急,我是想脱身后再处理。”。
“一定要将他们绳之以法”,多铿锵的宣言,那是正义向邪恶发起的挑战!可这句话被一个去找按摩被人暴力敲诈的警察说出了,怎么看怎么觉得有点怪怪的,最后自己还是笑出声来了,这新闻报道确实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