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闻及敬告:
本博文在11日晚被挂上新浪博客网首页标题后,博文中所列名和未列的媒体已有所反应,有些已删除了相关侵权文章,有些已作了相应的内容修改(本人在此之前已做了影印拷贝)。这个现象说明,这些媒体已经有知错改错的姿态,本人表示欢迎,但我不希望这种改正是悄悄的进行,因为,新闻已经过去,对著作权人的负面影响已经产生,这种改正与新闻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力相比是微不足道的,也是对著作权人的不公,故请以上媒体尊重著作权人所提出的合理要求。同时,本人保留对侵权新闻源头出处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著作权人:陈绍华
以下是原博文:
这些天忙于猪票发行的现场签名,又出差两日,今天回家上网搜索,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原来“家里”被盗!
世风之下,盗贼猖狂,但万万没有想到,此“贼”竟如此之能耐!居然能够“绑架”全国各大权威媒体,为其瞒江过海,欺世盗名!
在这些媒体的报道中,本人独立创作的丁亥年生肖邮票,即刻成了“陕西宝鸡市凤翔县民间艺人胡新明创作的原形”,而真正的作者(本人)却只字未提。
呵呵!又让俺老顽童大开眼界,又见似曾相识的拦路抢劫者!与六年前的“遭遇”(申奥标志著作权纠纷)是何等的相似,所不同的是,此次的“抢劫者”与本人素未谋面,更无过丝毫瓜葛。
我的猪票创作方式与04年的猴票大致相同,本人之作品源于心,基于忆,不喜写生翻资料,唯心中感悟之“似”而是也,对于民间和传统的运用也大致如此,也是怕陷入故纸旧俗,产出旧貌“新”作,故时刻注意回避已有形态,我所有的设计,始终希望尊循平面设计之理想境界——创造全新的视觉方式,而决不做传统或民间艺术的沿袭者。
因此,说我“借鉴”了,这本身就是对我侮辱(常常暗指抄袭),更不要说在受辱的同时如此无视和剥夺了我的著作权。
也许,有人会认为我反应过敏或过激,但我认为必须这样,不仅仅是为自己,也为许许多多与我同样的设计师,常常在遭遇着与我同样的遭遇,设计师的劳动,与所有的劳动一样,必须得到应有的尊重。
(创作详情见本博“朱逸群’同志来啦!”一文)
此票是否有
凤翔的“福寿猪”的影子?
与胡新明有关系吗?
大家看图便知:
本人原创的邮票草图
这是本人在网上搜索到的凤翔县民间艺人胡新明制作的泥塑‘福寿猪’
(以下两幅下同)
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
犯错误不怕,能够主动承认错误并改正错误,那就是好同志嘛!
本人在此郑重声明:
侵权者必须澄清事实,并向本人公开道歉!
否则,本人将依法追讨自己应有的权利。
著作权人:陈绍华
参见附件:
这是本人与国家邮政局邮票印制局所签署的合同影印件。(已隐去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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