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有义务举报违法或犯罪的丈夫吗?(2007-12-20 13:12:35)
某报今日报道,“一男子肇事逃逸后拒不承认罪行,在办案民警的耐心劝说之下,其妻子承认了丈夫肇事逃逸的行为,目前该男子已被刑事拘留。”
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妻子是否应该举报丈夫?民警是否应该“劝说”妻子揭发丈夫?
在讨论实质问题之前,先要澄清报道中一些不应出现的文字错误。先看题目:“丈夫肇事逃逸妻子将其供出”,妻子又不是共犯,如何将其丈夫“供出”呢?
报道中提及:“黄某的妻子承认了肇事事实,在铁的事实面前,黄某终于交代了自己驾车逃逸的事情经过。”又不是妻子肇事逃逸,何来“承认”一说?黄某肇事时其妻子在现场吗?文中没有提及,如果不在现场,妻子陈述的所谓事实充其量不过是丈夫告诉她的,这怎么能算“铁的事实”呢?如果妻子目睹了肇事逃逸过程,报道中必须要交代清楚才行啊。
回到我们的实质问题,要大义灭亲还是父为子隐?说通俗一点,就是直系亲属之间要不要相互举报?
远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提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主张儿子不应举报偷羊的父亲,应当维护父子亲情,人伦道德。
古希腊哲学家也就此有过类似的论述,甚至经过东西文化的比较,得出亲属之间,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用亲情维护的结论。文革期间,在那些冠冕堂皇的所谓信念误导下,多少夫妻、父子相互揭发,反目成仇,造就了无数人间悲剧,可谓道德崩溃,人伦丧尽。
号称法制完备的美国,也不主张家庭成员相互揭发,用以维护亲情和道德。母亲如资助犯了罪的儿子逃走并对此隐匿不报,不会因包庇罪受到处罚。辩护律师也没有揭发被辩护人罪行的义务,否则就是违背职业道德。日本电影《追捕》中,中野良子饰演的真由美,放走被警方通缉的检察官杜丘(高仓健饰),史村警长也没有难为她,同样宣示了亲情、道德和人伦的重要。
再看本案,丈夫否认肇事逃逸,警方却诱迫妻子揭发其丈夫,导致丈夫锒铛入狱,案子是破了,这个家恐怕也被毁了。斯琴高娃主演的电影《天国逆子》,说的是母亲毒死经常虐待自己的丈夫,儿子不顾弟弟、妹妹及全家的反对,举报从小格外疼爱自己的亲生母亲,母亲被执行死刑前还连夜为儿子赶织一件毛衣。看这部电影只感到心痛,那个儿子究竟是大义灭亲的英雄,还是要遭五雷轰顶的逆子?
制裁包庇子女的父母,通知妻子丈夫嫖娼,诱迫亲属相互举报,鼓动妇女与实施家庭暴力的丈夫离婚,反目成仇,种种貌似合法的理念及行为,符合人伦道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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