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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19 12:20:33
          这本来是一个非常小儿科的问题,(小儿科的问题就是显而易见,妇孺皆知,毋容置疑的问题,与其是否重要无关。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够重要吧,但如果问台湾是一个国家吗?那就是小儿科的问题,弱智的问题)警察当场击毙歹徒,是因为其正在对警察或者他人实施危及生命健康的暴力攻击行为,而非因其所犯罪行。警察击毙歹徒属于正常执法,即所谓实施警察强制力,既不同于普通公民的“正当防卫”,更不是什么对歹徒实施犯罪的惩罚行为。
         之所以重复这个小儿科的问题,就是因为个别法律专家不明白这基本道理,遇到警察击毙歹徒的案子,就以“其罪不至死,不应不经过审判就死在警察枪口之下”等理论到处游说,实在不能容忍。警察使用致死武力难道只能针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罪犯吗?换言之,即使是十恶不赦的罪犯,如果他未对警察构成生命危胁也不能当场击毙呀。连逮捕都不够条件的小偷如果拔出尖刀袭击警察,当然可以开枪呀。有些法律专家真得从头补课,警察开枪是依据当时所面临的危险,而不是其罪行应不应当判死刑!警察执法时开枪属于执法行为,不是什么正当防卫!现代警务知识已经不能从以前的教条当中找答案了!
         警察能否或何时开枪的问题,恐怕只有中国警察面临最大的困扰了,有些人对国外警务一知半解,吃了半碗夹生饭,就到处卖弄,国外的没弄懂,国内的也不明白,鹦鹉学舌,见到主人一句“你好”,强盗来了还是一句“你好”,简直就是现代东郭先生。连上海这样的文明城市,袭警案件竟然平均每天超过一起,两抢案件有时每天十几起,使以治安问题闻名的纽约望其项背!更不要举其他地区的例子了。客观的面对日益棘手的治安状况吧,再由着东郭先生们胡闹,早晚有一天会盗贼蜂起!虽然治安问题原因诸多,但警务及刑事理论的混乱不乏原因之一,假行家们对此难逃其咎!本文只想驳斥个别法律专家的所谓“罪不至死”就不能当场击毙的谬论,强调警察是否开枪,是依据当时所面临的危险,与歹徒所犯罪行应判何罪无关。对此有异议的,欢迎留言探讨,文不对题的,就别浪费时间了,我们可另设专题讨论。如此重要的问题,竟然没有一个法治栏目好好探讨清楚,也不能怪媒体净弄些稀奇古怪的新闻吸引大众眼球,如某女星穿没穿内裤,好像比警察使用武力这样枯燥的话题更容易受到关注。
         如今,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之风不容易见了,给所谓“专家”提点意见,就被扣上不尊重知识的帽子,良药不能苦口,忠言必须顺耳。纵观中国历史,主战派不是为国为民战死疆场就是被无能鼠辈暗箭所伤,投降派虽可受宠一时,但终究不能逃过满门抄斩之祸,最后的赢家往往是逍遥派,不战,不降,不谈,不和,不进,不退,不说,不做,永远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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