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火的BLOG
http://blog.sina.com.cn/permanentrevolution
[
订阅
]
[
手机订阅
]
博客
相册
音乐
播客
个人中心
首页
博文
收藏
博客圈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正文
一份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全会决议
(2008-06-16 17:58:11)
标签:
共产国际
中国革命
杂谈
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全会决议:关于国民党的协定,关于中国共产党加入国民党的办法和在国民党的工作问题
(1926年5月15日)
l.各其他政党(共产党)应该下令让自己加入国民党的党员懂得,国民党的基础是三民主义,因此不得批评国民党及三民主义创立者孙中山。
2.其他政党应把其加入国民党的党员名单交给国民党中央主席。
3.加入国民党的其他党派的党员可以成为国民党执行委员会及其他高层组织的委员,但这样的委员数量不应超过执行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1/3。
4.来自其他党派的党员不能担任国民党中央委员会主席。
5.未经国民党的党务机关批准,国民党的所有党员均无权召集党的会议。
6.未经上级批准所有国民党员均不得成立任何组织并开展活动。
7.其他政党向其加入国民党的党员下达的一切通令应与联合委员会商定,如不能商定应提交国民党中央委员会批准(直译为“承认”)。
1926年 5月 15日
原注:看来本文献是从外文译成俄文的。
《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6卷 251页
分享到新浪微博
已投稿到:
排行榜
圈子
阅读
|
评论
|
收藏
|
打印
|
举报
加载中,请稍候...
评论
重要提示:警惕虚假中奖信息,点击查看详情
新浪开奖汽车手机马上领取
[
发评论
]
评论加载中,请稍候...
发评论
你的Windows 7 你做主
心动开奖分秒有礼物
用户昵称:
插入表情
登录名:
密码:
找回密码
注册
昵 称:
匿名评论
验证码:
请点击后输入验证码
收听验证码
发评论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相关博文
读取中...
推荐博文
读取中...
谁看过这篇博文
读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