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国际论坛版特约
谷歌阵营和苹果阵营的专利大战刚刚硝烟散去,纽约时报、彭博社、新闻集团等7家媒体公司又因数字出版中的专利纠纷而被起诉,美国超导公司也将其全球最大客户华锐风电告上法庭。几乎在各个高科技领域都能见到专利战的踪影。那么这些事件所反映的,究竟是企业的侵权大幅度增加和企业的技术道德不断败坏,还是现有的专利制度已经不再适应科技发展的需要?
导致摩托罗拉移动被收购的直接原因,是专利大战中谷歌所遇到的发展阻力。业界将并购发生之前两大技术阵营专利战的胶着状态称之为“安卓(谷歌的移动操作系统)厂商遭遇的一场专利讹诈”,所以会引发这场收购。而收购所获得的摩托专利库并不是谷歌用来扩大创新领域的工具,而是为谷歌及其安卓系统的合作厂商提供了一顶保护伞。换句话说,谷歌并非要将摩托专利库中的创造发明变现(转化成产品和量产商品),而是携专利“人质”以退敌。你有你的专利可以告我,我也有我的专利来反告你,当互相“侵犯”的专利数量和重要性达到差不多水平的时候,就能够形成一种均衡。
但这种均衡并不稳定,随时有可能被新一轮专利战所打破。这种不稳定的专利均衡,其实早已是现代企业适应专利制度的一种“潜规则”,既反映了专利制度对高新科技时代企业发展的一种胁迫,也是违背专利制度设定初衷的一种悲哀。从产业革命导致现代专利制度形成以来,它确实为科技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积极作用,尤其在保护创新者权益方面。但时过境迁,经过上百年的条款增补和外界环境的演变,保障的原则作用逐渐模糊,逐利和变相限制竞争的作用开始凸现出来,甚至有压倒保障作用的势头。那些在行业领域居于开拓领先地位的企业,谁要是手中不掌握大量的专利,谁就面临将来被竞争企业用专利大棒打死的风险,还别说从中获利了。就像中国孩子为了择校所不得不学习各种特长一样,为了迎接将来可能遭遇的专利战,很多企业也花了很多无谓的精力研究与自身产品发展进程不相关和不必要的细枝末节,从而储备大量专利以备“战时”之需。这样的专利是一种没有质量的专利,也可以称为“僵尸”专利,时刻准备着放出笼来咬人;讹诈和反讹诈、从天使到噩梦,专利的“战备”需要已经成为高科技领域的一个全球性问题。
产业革命时期的创造发明,原创性的比例相对较高,但在人类技术积累已经远远超出产业革命时代的今天,几乎每一项技术改进和创新都有先行者可循,都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要说那样东西是从无到有突然被发明出来的,已经很不现实。而且在改进的过程中,可能很多人都会产生相似的思路。专利制度的本意是将抄袭者挡在门外,但却很可能在将某项专利授予甲的同时成为了乙继续创新的绊脚石。在这种情况下,本来乙具有同甲相似的思路并且会走得更远,而且乙并非甲持有专利的受益者,但却不得不在继续前进的途中向甲进行赔付,乙很可能因为这种不经济而停止继续创新的脚步。如果乙因为进一步创新而获益,而甲反过来说乙侵权并索要赔付,事实上就是一种专利讹诈。在现代企业中,象抢注商标一样抢注专利的人也大有人在,都是利用专利的这种特性食利。
也许分辨这种细枝末节并不容易,那么我们可以将注意力集中在专利制度所规定的知识产权有效期上,这也是互联网时代专利战的核心问题和矛盾的关键。在专利的有效期内,专利的持有人(知识产权人)限制了其他人对信息和技术的接近,只能产生授权情况下有利于持有人的经济效益而不能产生社会效益。通常情况下,即使不同国家有所差异,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也都在10年以上,而这个有效期约束长短的规定,源自后产业革命时期对现代专利制度的建立健全。在那个时代,产品技术的生命周期相对较长,一项织布机的技术革新或者工程机械的发明创造被沿用几十年甚至上百年都是习以为常的。但我们身处的这个时代,最重要的变化就是互联网对世界和我们生活的巨大改变,生产制造的效率指数性地不断提高、产品技术的生命周期大为缩短。自从摩尔定律开创了高科技产品更新换代“18个月翻一番”的惊人速度之后,IT技术使得我们的世界在各个方面都进入了“三个月当成一年”的纪元,互联网带来的快捷和迅速更使得我们的技术焦点快速转移。那么以10年、20年为有效期的传统专利制度,事实上完全不能与技术发展更新的速度变化相同步。所以当务之急是按照互联网时代高科技发展速度和产品更新换代的频率,在很大程度上压缩专利有效期。
也许有人会轻而易举地反对说,创新源自激情,而专利只是工具;即使缩短了有效期,也并不能改变那些专利大棒使用者的动机。但是,之所以我们越发对琐碎的专利细节感兴趣,而越来越缺乏革命性的创新,难道与专利的桎梏无关吗?我们确实无法改变动机,但缩短有效期就相当于缩短了武器的射程和威胁。当专利的威胁减小到一定程度之后,创新者的生存空间无疑能够开阔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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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瞬雨
技术经济观察家,自由评论人
MirrorCity.net技术总裁,Merrinfo合伙人、技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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