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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去”所谓的“留”(2009-11-02 14:11:07)

昨天接受了一段视频采访,就我个人的去或者留进行了一定的争论,但是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我所谓的“去”是指不再续约的意思,并不是要离开组合的意思,为什么连“退出”这样的事我自己也不知道,也是前2天得知的。不是所有的组合的成员都必须是一个经济公司下的啊?目前的问题是我的约满,对于一个人最基本民主权,我应该还有那么点选择继续签约和不签续约的权利吧?难道不再续约时就是他们眼中的抛弃与不道德?是不是我续约了就等同于有了道德?那我的民主权去了哪里?连我签不签都要受到那么多人公开的批判,是不是管辖的范围偏广了点呢?是不是以后将来娶个老婆都要别人来挑选决定的呢?续不续约是我个人的选择请大家尊重我对自己选择的权利 我一直在与前公司保持一定的联络,希望就组合的问题进行商讨,将来该怎么去做?我从没有要离开的意思,就算我没有之后的电影拍摄我也早已打算不再续约,就如我所说的,签了2家公司,待了6年。我连透个气的时间都没有,我很想去换种方式生活,哪怕只是几个月,让我经历过个人的时间也好。公司早在几个月前就给过续约的合同给我,我并没有同意签署。我想这不算是提前不知道了吧,什么不通知一声更是莫名。并且在我与公司说可能去北京的时候(9月1日)公司并未给过我将来宣传的时间和计划。在我没收到计划前就已经表明有影视工作要参加,之后更是很配合的想协调时间参与宣传,可是前公司的态度强硬,不愿意协商时间,几次电话几次结果都是如此。要求我终止拍摄。期间还收到律师电话要求见面解决,我第2天就请了假飞回上海,想把事情好好解决,在公司和个人面前,我毕竟是鸡蛋,怎么会傻到和石头去相碰?可是没想到那么远的路程我都有诚意的飞来,却为了一个地点对方不同意而破坏了那次见面协商的机会。只有10分钟的路程,离对方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只有10分钟步行的路程。所以没有等到我只有再飞回北京。我该做的都做了,该表明愿意配合组合也都说了,退出这2个字,我实在是承受不起。不是我本意的意愿强加于我。

说到不负责任,没有联系不知情的人。续约与否是我与公司协商的事情,需要牵扯别人进来进行商讨么?那在我所谓没有来联系的日子,在你们所谓我正“病了,病的不轻”的时候(我身体好好的)我也没有收到任何慰问电话啊?那何来责备我没有联系?我联系了该联系的人还不足够?我也不去计较那句病的不轻。更多是因为不是当事人,完全不清楚事情的发展和变化,既然没有联系,都感觉是失踪了,怎么可能用一种不是事实人的角度去说站在了整件事情的中立面去说呢?何来的中立?我始终希望可以融入你们,至少我们之间不需要去责备太多,毕竟都是艺人,太多事情心知肚明,都有体会。事情一定会有解决的一天。我们为何要成为别人的武器来互相伤害。希望你们可以祝福我,我也祝福你们,真心的说一句,我没有想离开过组合。不是一定要一个经济公司才有组合的,但如果因为这个原因而被拆散,我也很难过。我们不要提什么得失,每个人都有付出,都有失去。但是在我已无约得情况下请不要责备我可以行使的意愿。不再续约,有错么?好好做吧,我不想每天都在风头浪尖里生活,未处理完的问题应该都会有个好的处理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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