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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繁殖力 (2008-05-11 11:29:21)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文献连载之三七:

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上)

第二部份 若干比较迫切的问题

第一章 维护婚姻与家庭尊严

婚姻的繁殖力

50 婚姻与夫妻之爱本质上便是指向生育并教养子女的目标的。诚然,子女是婚姻极其卓越的成果,而且为父母本身,亦大有裨益。天主既然说过:「独自一人,不好」(创:二,18),又说「自初便造了他们一男一女」(玛:一九,4);故天主的圣意,是要人特别于其造化工程有份,并将其造化工程通传于人。于是,天主便祝福男女说:「你们要生育繁殖」(创:一,28)。所以,真正的夫妻之爱以及出自夫妻之爱的整个家庭生活方式,其目标就是夫妻们,在不轻视婚姻其它宗旨的条件下,毅然地准备和造物主及救主的圣爱合作,因为祂就是通过夫妻,来扩展并充实自己的家庭。

  夫妻应将传生和教育子女,视作他们本然的使命。他们应当知道,在履行这使命时,他们是造物主天主的圣爱的合作者,同时,又好似天主圣爱的解释者。因此,他们应以适合人性及相称信友身份的责任感,满全其任务、以敬谨受教和尊敬天主的心理、并以共同的思考及努力,替自己做出正确的判断:一方面,要注意自身及现有和未来子女们的福利,另一方面,要顾到时代及生活环境所有物质和精神的条件,最后亦要为自己的家庭、社会及教会的利益着想。这一判断最后应由夫妻本人在天主面前做出。信友夫妻对自身行为,应当知道他们并不得任意行事,而应服从吻合天主法律的良心指导,并谨慎遵循教会的训导权威,因为教会是在福音的光照下,正式诠解天主的法律。而天主的法律则不唯阐明夫妻之爱的充分意义,而且保卫夫妻之爱,并促使夫妻之爱臻于适合人性尊严的完美境地。所以,信友夫妻如能信赖天主的照顾,培养牺牲精神(一二),以慷慨坚毅和吻合人性尊严及信友身份的责任感,善尽传生的任务,便是光荣天主,便是在基督内,朝向全德迈进。在这样满全天主委托的使命的夫妻中,尤其值得提出者,是通过二人共同及明智的决定,毅然接受妥善教养更多子女的夫妻们(一三)。

  但婚姻并不只是为传生而设立的。二人间所有盟约的不可拆散性和子女的幸福,要求夫妻依照正确秩序,表现并促进他们的爱,而使之臻于成熟。故此,即使多次不能如愿以偿即获得子女--婚姻仍然是二人终身的契约,仍然保有其价值及其不可拆散性。

(一二)参阅格前:七,5。

(一三)参阅比约十二世一九五八年正月二十日Tra le cisite 讲词:宗座公报卷五○(一九五八年),九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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