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要赞一下叶育才主任的“语言艺术”。在提到处理劳动争议时,他不仅义正词严、满嘴“公平公正”,还创造了法官“要尽量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这一独特的表述。法官办案,本就应当做到“公平公正”,又何来“尽量”之说?并且,怎样才是“尽量”,又有什么标准来衡量?难道在叶育才主任的眼里,法律法规在执行时是有弹性的,只要“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就行了?“尽量”的“公平公正”绝非真正的“公平公正”,他老人家整个“尽量”的新说法出来,等于是赋予了法官多大的“自由裁量权”啊。
然后,我要问叶育才主任几个问题:劳动争议案从何而来?如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如果企业及时足额支付薪酬和加班工资,劳动者还至于跟企业对簿公堂吗?连自己的劳动所得都需要通过法庭帮忙来讨取,还有什么“公平公正”可言?!
跟讨薪的劳动者谈公平是可笑的。他们正是因为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才不得不寻求法官的帮助。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没人讲“公平”,等他们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却有人要跳出来大谈“公平公正”了。倒因为果、混淆是非,这样的人大代表又在替谁说话?
从去年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出台后,广州市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就开始呈“井喷”趋势,劳动争议案件已经超过法院受理的所有民事纠纷的过半数。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笑称:“我们法官现在是要经常加班加点为工人讨加班工资”。事实证明,当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只有切实提高劳动者的地位、加大对违规违法企业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有了真正的“公平公正”,某些人所谓的“尽量公平公正”自然而然就会消失。
来源:淄博晚报 作者:乔志峰 发布时间:2009-9-5
(编后: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编者从事劳工维权这么久,从来没有见过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中,调解所赔数额是高于劳动者应得数额的。你拖欠工人1000元工资,法院调解让你一定给800,你还说受到了不公平对待?你还说偏向了工人??让你给钱是因为你欠人家工资欠人家血汗钱啊!你欠人家工资你成有理的了,你成了需要偏向的了,臭不要脸!!某些人民“公仆”真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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