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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那个文身男:法律不应增加对恶行的反抗成本

(2018-08-30 14:03:18)
标签:

昆山

龙哥

刘海龙

花臂男

文身哥

分类: 静观万象

杀死那个文身男:法律不应增加对恶行的反抗成本


早在去年武昌火车站面馆杀人案的时候,我就写了这样一篇文字:《别以为别人不能把你怎样 也许劈你的雷正在路上》,提醒那些生活中习惯了蛮不讲理、横行霸道的人:“永远不要低估这个世界,低估深不可测的人生与命运。”

在于欢辱母杀人案中,对于杜志浩的死,我也只有一句话好说:“你把人家逼到了死角,就不要怪别人下死手。”当绝望成了绝望者的墓志铭   失职不应成为失职者的通行证

不是主张以恶制恶,而是因为,有时候,在可能危及我们生命安全的恶行面前,如果不拼死反抗,我们真的可能束手无策。

但拼死反抗,真的就有可能防卫过当。

因为恶人在欺凌、伤害我们的时候,不会考虑法律,而且恶人的作恶,是有丰富实战经验的,我们对于这些恶行,却常常是猝不及防,无力抵挡。

就像昆山街头那个白衣男,哪能想到自己好端端地骑车在路上,被那个违章越线还酒驾的文身大哥开的宝马车撞了,反倒被其拳打脚踢,而且这大哥还打上瘾了,又抽身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一刀又一刀地向他身上招呼,这事儿搁谁身上能不紧张?能不恐惧?能不愤怒?

好在老天有眼,让那位文身大哥的刀脱手了,给了白衣男反抗的机会,反过来又给文身大哥一顿砍,结果这文身大哥反身跑回宝马车的过程中,被白衣男砍伤,抢救无效死亡。

这位被唤作海龙哥的文身大哥的死,可以说是死有余辜、no zuo no die,甚至他的死本身,就是为和谐社会做贡献了。

根据媒体报道,这位被反杀的文身大哥,至少曾因抢劫盗窃敲诈等罪五次获刑,刑期累计达9年半。

随便举出两个案例,就可以见其平时流氓本色:2013年6月3日晚,刘海龙等三人酒后至昆山市陆家镇合丰好声音KTV,无故殴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2013年1月25日凌晨,刘海龙在昆山市陆家镇宜家花园小区内因琐事与被害人许某生纠纷,刘海龙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与被害人许某互殴,致被害人许某左侧胸腔积液。

可想而知,如果白衣男没有反抗的机会,下场不会比杜某、许某更好,也许还会伤得更惨,甚至可能还会被讹诈。而如果“经官”,最后的判决书上,很可能也不过是轻飘飘的“纠纷”、“互殴”,所有的伤害和委屈都只能自己承受。

我本无心杀海龙,奈何海龙逼人来。奈何!奈何!可咋整啊?!

 

看《水浒传》,高衙内、牛二这样的无赖人渣为什么可恨?就是因为他们惹不起,也躲不起,你不招惹他们,他们来招惹你,你不反抗,会被他们伤害,你反抗了,也同样会因此受到伤害。

像文身男这样的人,打斗就是日常生活,牢饭就是家常便饭。但对于我们来说,无论胜败输赢,原本的岁月静好、波平浪静的生活,都会活生生地被这样的人渣,祸害得乱七八糟、一塌糊涂。

他们死不足惜,我们却凭什么为他们的恶行买单?

对于白衣男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是不是适用“无限防卫”,我不是法律人士,不想多言。只是从一个普通人的常情常理,谈谈自己的一些疑问和困惑。

有人说,像海龙哥这样所谓的“黑社会”,只敢用刀背砍人,是不会真下死手的,但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个人尊严受到冒犯的情况下,换成我们,能不能把握好防卫的分寸?能不能控制好情绪的尺度?有理有力有节地去跟恶人周旋?想来想去,还是觉得太高科技了。别说当时的情境下,能不能分清刀背刀刃,就是文身大哥随便一反手或一失手,咱也受不了啊!

有人说,白衣男不该再过去追砍,但文身大哥跑向自己的车,是不是就意味着白衣男的危险解除了呢?要知道,那把刀就是文身大哥从车里拿出来的,车上还有没有别的凶器,文身大哥会不会反身杀来,白衣男的反抗会不会加剧他的报复,这都是不好说的事儿。当然,不是说白衣男追砍一定就没错,但恐怕也是他逼不得已的选择。就像我曾在《我不是药神》的影评中说过的,“在一些特定的情境下,求生欲是最大的道德。”《我不是药神》:看得见他人痛苦的人间,才有希望啊!

我更担心的是,当反抗这样的恶行需要付出极高的成本时,我们还敢不敢与恶对抗?还敢不敢见义勇为?我们的束手束脚,会不会让坏人更加无法无天?

此前,对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争议就已屡屡出现,而这一次的案件,也给了我们再次审视和厘清这一法规合理性和完善性的机会。无辜受害者对于恶行的反抗,是情有可原,罪无可逭,还是罪无可逭,情有可原?无论这一次的判决结果如何,我都希望法律最终能给出一个既合理又合情的答案。(微信搜索关注本人公众号:静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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