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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未必成人——六说诅咒短信(2009-11-13 21:16:23)
标签:杂谈

    按现在公认的说法,人到18周岁就是成年人了,有的学校还煞有介事地搞成人宣誓仪式,意思是18了,就不再是小孩子了,要自己对自己负责了,要担起职责和使命了。

    国外也许是这样,咱们中国还差得远。甭说18,就是28了,心智远未成熟的也大有人在。不是有什么“啃老族”一说嘛,或许一些人已经成家立业、娶妻生子,但自己却难说已经长大成人。

    大学生按年龄来算,一般为进校门之前在高三左右就已经成年了,但是,在父母的眼中却可能还被看作孩子,甚至一些人自己把自己也当成孩子。

    醒醒吧,其实不可以了。

    发诅咒短信的女生Z,在大一阶段的期末犯了事,现在大二了,对自己错误的认识仍然显得无知和幼稚。

    考场内夹带考试相关资料,不管有意还是无意,不管看了还是没看,结果就是一个——违反了考场纪律。况且还是在监考老师多次提醒、警告之下仍然无动于衷,这就不是什么无心之失了,而是压根不把学校和老师当回事,不把相关的校规校纪当回事。以作弊论处,错无可恕。女生Z的情况,即是如此。自大自傲,违反考场纪律,错其一也。

    作弊被抓,不反思自己过错,迁怒于监考老师,乃至于发诅咒短信,胆大妄为、无法无天、无理取闹,严重侵害监考老师合法权益。当事老师回信规劝,反而变本加厉,无端指责老师“可笑、虚伪”,更是损毁老师名誉,错上加错,而且事后多日不思悔改,错其二也。

    待学校追查此事,虽经旁人提醒,Z仍心存侥幸,认为只是小事一桩,全然不考虑受伤害者的感受,反而觉得自己道歉了就万事大吉,说什么自己“心结解开”。热心人多次提醒仍讳疾忌医,不敢面对,错其三也。

    Z与同学谈及此事,把监考老师电话擅自透露,是侵害当事老师的隐私,况且,引来莫名其妙的说情者对老师无端指责,以教训的口吻对老师横加批判,更是火上加油。错其四也。

    事后Z写出书面检查,仍然蜻蜓点水,避重就轻,认识不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更不知其行为之恶劣程度,错其五也。

    此事暴露出来的无知、无礼、无法无天,已经不能再让学校掉以轻心,因为此等行为已让该专业、学院和学校蒙羞。

    此事既出,并非孤例。同事提及也有类似经历,有被学生短信指责“作为女性何以如此狠毒”的,也有被学生以短信粗口谩骂的,更有被学生在博客上指名道姓歪曲事实肆意侮辱、损毁名誉的。凡是种种,连接起来,触目惊心。

    这是什么GP大学生?这种事也是大学生做得出来的?高校以教书育人、为社会培养人才为己任,这等行径如若听之任之,既是姑息养奸、失职渎职,也是对学生、家长、乃至社会的极端不负责任。如果不加强教育和管理,日后这些人走出学校踏上社会,或许会吃大亏。

    简单的说服批评已经不足以起到震慑、教育的作用,那么,必要的惩戒是迫不得已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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