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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媒体维权互联网侵权要练好哪些内功?

(2014-06-16 09:46:18)

传统媒体维权互联网侵权要练好哪些内功?

 

据媒体报道,国家版权局等四部委近日启动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重点任务之一是打击部分网站未经授权大量转载传统媒体作品的侵权行为。这对传统媒体行业而言当然是好事,但国家的行动毕竟是有阶段性的,传统媒体与互联网新媒体进行法律博弈,其实更需要练好内功。

 

未能培养公众认同新闻版权价值的后果

某新闻移动客户端的创业者最近向我咨询:《著作权法》不是规定,新闻是没有著作权的吗?新闻不就是让大家传播的吗,为啥要授权?这些问题其实反映的是很大一部分社会公众的认知,新闻就应广为传播,传播需要授权是悖论。实际上,只有时事新闻不享有著作权,只要新闻里有评论内容,就受《著作权法》保护,新闻媒体作为新闻创作单位,需要授权费用才能维持运营。但这些常识不知道的人很多,目前很有市场的传统新闻媒体的内容是免费的午餐的观念,就是传统媒体不注重公众对新闻版权意识培养的后果。遏制侵权要从培养公众新闻版权意识入手。

 

公众对新闻版权的观念和认知问题实际还波及立法和执法层面。现行的稿酬国家标准偏低,原因是上世纪末开始施行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很多年没有根据物价上涨的幅度和市场实际执行标准进行更新,负责制定标准的政府部门一直难以下更新的决心除了其内部原因外,实际与公众观念中对新闻出版界的内容的价值认知也有关联,主管部门也担心稿费标准增加得多了会有民意反弹。

 

法律执行上,公众观念对法官影响也很大,前几年某发达地区法院曾判决文字作品版权侵权的案件,十几篇文章平均每篇的赔偿金仅20余元,公证、律师等合理费用支持的很少,只占维权者实际支出的很小比例。如果公众对版权价值的认知度能高一些,相信此类非常不合理判决的出现可能性就会小很多。

 

传统媒体要真正重视版权和法务工作

对媒体这样销售版权的企业而言,其法务部要非常重要,但就我了解的情况,无论是国有的还是民营的传统媒体对此重视度都不高。比如国内一家顶尖传统媒体,很长一段法务总监一直由法治条线编辑兼任,虽然这位总监能力很强,但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务工作对专注度要求很高,无论是授权还是维权都需要很强的执行力,身兼两职显然不妥。骨子里还是反映了其高层对法务工作重要程度的认知。

 

不重视版权和法务在授权和维权时容易出纰漏。某传统媒体作为原告起诉异地网媒海量作品转载侵权,在本地法院起诉,被告提起管辖权异议,案件被移送至被告所在地法院,当地法院的土规矩是一个作品立一个案,原告的自创作品、投稿作品、购买授权的作品种类繁多,作者也不少,立多个案件并非全无道理,但原告坚决不允,后被法院判决驳回起诉。土规矩不合理和地方保护主义固然要谴责,但原告方也要反思自己法务和律师的法律专业度,至少法院管辖这个基本点没把握好,起诉后被移送是个很低级的错误。

 

传统媒体另一个问题是记者的职务作品归属和管理问题,很多传统媒体的文章会被写稿的记者发博客或者微信公众号,然后被其他媒体从此渠道转载,会影响传统媒体的利益,这固然与现行《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法人作品的规定比较复杂有关,但如果传统媒体法务部和人力资源部在劳动合同和内部规章制度中对于此类情况进行规范,相信此类情况会有改观。不过现在解决此问题为时有点晚,因为传统媒体作为一个衰落的行业,已经缺乏与记者博弈的能力。

 

传统媒体要应对新技术的法律挑战

互联网技术更新很快,创业者们不断的开发出新的新闻产品,但呈现的内容还多数是传统媒体的,此时传统媒体如果不能理解新技术,就会面临商业利益流失的风险。

 

以最近很火的今日头条为例,其在移动端向用户转码推送传统媒体的新闻报道并非全无正当性,通过移动设备访问个人电脑网页会出现内容丢失、流量过大、排版有问题等情况,因此,现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临时复制规定可以适用于今日头条这样的转码行为,但今日头条屏蔽被临时复制网页的广告显然是违法的。传统媒体在对类似情况进行维权时,就必须区分对方行为中合法的和不合法的部分,这样才能有理有据,取得预期的效果。

 

最后,面对互联网媒体的挑战,传统媒体的竞争劣势已经非常显著,其中报纸杂志的危机更严重,用到了生死存亡关头来形容并不为过,这种情况下,自我反思并练好内功对应对挑战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更多精彩知识产权法律内容,请访问:www.legalservice.cn(中文)www.chinaiplawyer.com(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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