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晚,我在网上搜索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相关的文章时,无意中搜索到了代写文章曝光严晓玲之死的范燕琼女士的博客。http://shzhyl.blog.hexun.com/
范燕琼博客注册时,使用的网名是“神州有泪”,但在博客中写名了主人是范燕琼。她是一位中年女性,博客使用的头像却是年轻女青年,我一开始搜索到这个博客时,还以为是别人用她的名字注册。后来,我给范燕琼女儿林静怡打了电话求证。小林告诉我说,头像是她的,博客是母亲的博客。注册博客时,母亲曾经告诉过自己。我看了博文提到的一些事情,相信这是范燕琼自己所写。
范燕琼的博客,最后一篇文章写于2009年6月8日。文章中讲述了她与吴华英去武夷山监狱探访纪斯尊被人跟踪拍照之事。给她带来牢狱之灾的文章——谈严晓玲之死的帖子,没有在博客中发表。
范燕琼听林秀英讲述严晓玲死亡的事情后,撰写了《福建闽清警匪轮奸26岁女青年致死后,惨绝人寰,诉门无门》一文。文章发到博讯网,标题被编辑修改为《闽清“严晓玲”比东巴“邓玉娇”悲惨一万倍》。文章被一些网络转帖,而引起了社会的关注。随即,范燕琼被公安机关行政传唤,不久,又遭涉嫌诽谤犯罪刑事拘留。逮捕时,涉嫌罪名再改为“诬告陷害”罪。
范燕琼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是“害人的魔鬼”、还是乐于助人的好人?对此,我并不十分了解。但我知道,她帮助访民是不收取费用。她出事被抓后,还有不少民众写信为她求情。如果她是“魔鬼”,这些为她求情的民众,难道又是“一小撮不明真相”之人?
从检察院的起诉书来看,范燕琼的被抓,是因为帮访民林秀英写了“诬告陷害”文章。但是,当我们看完她博客中的文章后,让人感到她的被抓其实是早晚之间的事。这使我想起了福建纪斯尊的下场,纪斯尊在代理访民的申诉案中,“胆大妄为”来京申请游行示威,在软禁了他一个月后,终于让人找到了一点把柄,指控他在以前代理的访民案件中,出具的“公民代理案件备案登记表”有问题,司法机关遂以“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罪”判他入狱三年。
在奥运期间,国家规定可以申请游行示威,纪斯尊的申请也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如果纪斯尊伪造了公民代理备案登记表,要追究“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罪”法律责任,那么,那么没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续,就将纪期尊软禁在招待所里,限制他人身自由一个多月的有关人员(在查到他的“犯罪证据”后,才由公安机关立案启动司法程序),是不是也应当承担“非法拘禁罪”法律责任呢?
现在这起所谓的诬告陷害案,不抓告状一年多的访民林秀英,只追究这些“帮凶”的法律责任。只要了解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的人,也许就能明白其中的缘由了。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