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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妇上访申诉八年后,法院报了“敲诈勒索”案

(2009-09-11 19: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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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访民权利保护

    2009年7月11日,山东省滕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年已67岁的潘月美予以刑事拘留。事过半个月后,即在2009年7月25日,经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滕州市公安局以潘月美“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罪”为由予以逮捕。所涉嫌的罪名,有如变戏法般又多了一个。

  从潘月美儿子王兵所寄的材料,我获知了案件的一些基本情况。

  2001年1月28日,潘月美的女儿因婚事纠纷,遭男方纠集一帮人报复。潘月美儿子身上被砍了六刀,丈夫受惊吓致脑溢血死亡,家中财产被砸坏,还被抢走一万元。

   此后,潘月美以公安机关接到报警不出警,法院审判中存在违法之处为由,开始到市、省、中央进行上访。

   多年的上访,有关部门想到了用钱来“息访罢诉”。2006年2月15日,滕州市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与潘月美达成一份调解协议。协议中约定,一次性支付潘月美“特困救助金”14万元,潘月美领取救助金后,保证不再以任何理由到各级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上访,息访罢诉。

给付“特困救助金”理由是,潘月美家庭困难,生活无着落,出于照顾与同情。

   潘月美接受“特困救助金”后,继续就滕州市人民法院审判中的问题,向山东省最高人民法院申诉。2007年10月30日,潘月美接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的通知书,随即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诉。

     2008年8月,在奥运会期间,滕州市人民法院新任院长找到潘月美,要求她别再去上访了,表示愿以经济补偿的方式解决。

     2009年2月27日,潘月美去了济南市询问最高人民法院是否来省高院调阅案卷之事,被当地人员截访带回。随后,滕州市人民法院以潘月美涉嫌敲诈勒索罪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虽然报了案,但当时并没有抓潘月美。有好心人提醒老太太,如果再去上访肯定会抓你。

    2009年3月5日,滕州市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以潘月美“无缘无故”违约为由,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返还14万元“特困救助”款。

   王兵告诉我,潘月美被公安机关抓获,本地律师都不愿办理这起案件,家属只好到济南市聘请了律师。

   潘月美敲诈勒索和诈骗案,定于9月16日在滕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这起案件由滕州市人民法院报案,受害对象也是滕州市人民法院,审判法院还是滕州市人民法院,这太离了吧?

    潘美月一案,当地公安机关与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回避。潘月美投诉举报过滕州市公安局和人民法院,如果由“受害方”办理“侵害人”的案件,还能做到理性、公平、公正吗?

   王兵说,这次只寄了几份材料过来,家中还有很多与案件相关材料。

   希望有媒体关注一下潘月美的离奇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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