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文章转自思宁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aa89170100dsin.html。原文标题是:刘晓原律师很生气,警方拒绝律师会见嫌疑人)
嫌疑人范燕琼聘请了福建的林忠律师,嫌疑人吴华英聘请了福建的林洪楠律师和北京的金光鸿律师,嫌疑人游精佑聘请了北京的刘晓原律师。7月10日上午,林忠、林洪楠、刘晓原三位律师到马尾区公安局,填写递交了《涉密案件聘请律师申请表》,因为警方把该涉嫌诽谤案件确定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要经过公安机关批准,时限是三天。7月13
今天上午,刘晓原律师向马尾区公安局求证何时批准会见,马尾区公安局要求三位律师下午到马尾区公安局来一趟。吴华英聘请的北京的金光鸿律师中午飞抵福州。于是,林忠、林洪楠、刘晓原和金光鸿四位律师下午一起去马尾区公安局。
马尾区公安局法制科经办警官拿出了三份不予批准会见的决定书,分别给了林忠、林洪楠、刘晓原三位律师。据悉,拒绝律师会见嫌疑人的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也就是说,警方有权不批准。
刘晓原律师接到不批准会见的决定书,很生气。他质问警方:你们既然同意嫌疑人聘请律师,怎么可以不让律师会见嫌疑人呢?他认为,警方早就不想让律师会见嫌疑人,却故意不早说,而是按照法定时限的极限拖延,让他在福州白白等待六天。这样做是故意耍弄外地律师,而且,警方还说嫌疑人及其家属没有必要请北京的律师,请福建当地的律师就可以了。刘晓原律师还指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就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能因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和处理意见需要保守秘密而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因严晓玲案件涉嫌诽谤罪,不可能与国家秘密有关,警方却把它确定为涉密案件,用来作为拒绝律师会见嫌疑人的借口。
林忠、林洪楠两位律师也对无法会见嫌疑人表示无奈。
金光鸿律师仍按照规定向马尾区公安局递交了有关申请。
不过,马尾区公安局答应对刘晓原律师提出的为游精佑取保候审的申请,在七天内答复是否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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