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外媒有报道称,邓玉娇案在6月16日开庭。对此,我是有些半信半疑。6月15日,《财经网》的报道证实了外媒的消息。可是代表官方发布邓玉娇案情的长江巴东网并没有发布消息,巴东法院网的开庭公告中同样没有对外发布消息。
邓玉娇案是公开开庭审理,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要提前三天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公告的方式,可以在法院外的公告栏公布,也可以在本院的网站公布。由于我没有去巴东参加旁听,无法确定法院是否按《刑事诉讼法》规定提前三天作了公告。
6月18日,《南方周末》发表了“与邓玉娇案相关:巴东的37天”一文。从报道中可知,邓玉娇案开庭消息没有提前三天公告。报道中称:http://www.nanfangdaily.com.cn/nfzm/200906180131.asp
“据知情人透露,其他的旁听席位在庭审之前就已经落实到了人头上,每个人的身份经过了核查,与本案“无关”的人员没有一人获准旁听。当时做庭审预案时也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法院、公安各司其职,法院提前三天发布开庭公告,按照申请旁听的先后顺序发放旁听证,“谁先到谁领”,媒体记者也不例外,但进入了法庭也不允许拍摄、录音。另一种方案认为法院只负责庭审,旁听由省委负责。获许旁听的8名记者均由省委亲自审定。最终后一种预案被采用。当天,邓玉娇的一些好友也赶到了巴东,但未获准旁听。”
“虽然巴东法院并未正式公布邓玉娇案开庭的时间,但该消息仍然从网上流传出来。各路记者再次奔赴巴东,令巴东县政府外宣办主任王海波颇为惊讶:连我都不知道何时开庭,你们怎么知道的?”
公开审理的案件,不提前三天向社会公布,无非是想限制民众去旁听。在邓玉娇案件中,法律再一次被践踏。记得去年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公审杨佳案时,也是没有提前三天发公告,不让普通民众参加旁听。上海市二中法院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也没有受到有关部门的批评和纠正,这无形之中向司法机关传递了一个信息,那就是只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采用这个办法限制民众去旁听。
记者申请参加法院的旁听,程序与普通公民申请是一样。为公民办理旁听案件手续,这是法院份内之事,想不到邓玉娇案竟然由省委来负责记者的旁听。在湖北省委官员眼中,法律只是作样子的摆设吧?
附:邓玉娇案开庭,法院是否提前三日公布了开庭消息?(2009-06-16
07: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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