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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苏滨的命运,会在忆通律师身上重演吗?

(2009-02-27 07: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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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法制评论

   为了律师年检注册费之事,李苏滨、李午汜状告了河南省洛阳市司法局。尽管官司最后都胜诉了,但是俩人均被停止执业。为此,李苏滨又提起诉讼状告河南省司法厅,官司同样是胜诉了,但就是不给他办理年检注册。后来,李苏滨被迫流落到京城,前两年到了忆通律所就业。李苏滨执业问题引起了全国律协关注,可是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权利始终得不到保护。(附:从李苏滨状告司法局,看维权律师的悲惨下场。)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ews/1/10987.shtml洛阳一律师三诉司法厅坚信能赢 代理人落泪

    最后,海淀区司法局抓住李苏滨的问题,成了整肃忆通律师所的把柄。一家律师所被整顿,累及到了全所律师。

    2月25日,本所有一名律师考虑到忆通所遭停业整顿后,不能再从事案件代理工作了,为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只好办理转所调动手续。按规定当天就可办理调动,可是遭到阻力没有办成。难道海淀区司法局还要致无辜律师于死地吗?难道要来一个一锅端吗?到底是谁在折腾,影响社会的稳定呢?真不知忆通所的律师们,是不是要步李苏滨的“后灰”。

   有网友给我留言说,2月17日,北京市副市长刘敬民到了北京市司法局视察,他明确要求:当前,各种利益诉求汇集、以法律事件形式出现是一个新特点,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引导、管理好律师这支队伍是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

  管理好律师是重要政治任务,对这个本家副市长的观点,我是不敢苟同。《律师法》第四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监督与指导”,不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对律师的管理,应是律师协会权力。否则,律师们也没有必要成为律师协会的会员,也没有必要给律师协会交纳昂贵的会员费。律师协会不管理好律师,那是失职;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律师,那是错位。

   司法行政工作范围很广,既要分管律师工作,又要管好法制宣传,还要管理监狱与公证等工作。对律师管理当作了政治任务,这符合《律师法》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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