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的一篇博文《电话记录》在结束部分的红色字体里,我曾这样写到“今天(2009年1月14日)我读到了刘晓原律师的文章,电话那头的‘他’终于有了下文……”上述两篇文章都提到过一个人名——纪斯尊。其实,纪斯尊的名字最早显赫于传媒的时间是在2008年8月以后,只不过更多的是在外媒,除此,也只在国内的民众间传说。
纪斯尊,男,1949年12月出生,祖籍广东,大专文化程度。纪斯尊于长达数年的时间里无偿为贫下弱势人群“抱打不平”,是国内尚存争议,却无禁止(已有规范条例默许)的“公民法律代理人”身份。为此,却被某些司法高官在法庭上公然冷嘲“你不为钱,你那么高尚吗?”对纪斯尊为自己无偿办案所做辩护又挖苦“不要炫耀你的光辉业绩”。
从刘晓原律师的文章里得知纪斯尊已于本月以“伪造国家公文及印章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目前正在被告人上诉期(据传纪斯尊已经提出上诉)。我们且不论纪斯尊是否伪造公文、私刻印章,亦不论法律业内人士纷纷质疑其“罪行”并不足以三年最高刑罚。同样我们也先不论法庭公诉人如何指证却证据贫乏,亦不对纪斯尊声称审讯期间公安施行25小时疲劳轰炸并以“把你交牢里黑社会给你吃大便”为威胁其是否事实。事情真相终将大白于天下。而这里却要质疑的是如何起因于“鹿”却要结论于“马”的奇闻。
纪斯尊是受2008年7月25至29日央视在“新闻联播”节目里连番打出的滚动字幕所蛊惑,只身赴京为民请愿的。据多人回忆,当时央视公开字幕内容的大意是“北京奥运会期间,采用国际惯例,允许公民在世界公园、紫竹院公园、日坛公园举行游行示威活动,表达自己诉求,这是中国政府向全世界的庄严承诺。”又据办案纪斯尊的法庭长官所反问“中国会允许游行示威吗?真是的!”纪斯尊大概真就是那种傻人了,法官都看出了内里的难道纪斯尊就执迷不悟吗?
奥运前夕,纪斯尊来到北京。这期间我接他电话,对他的意图略知一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在《电话记录》里已有记述。
在纪斯尊先生被判三年徒刑,纪先生正提出诉讼期间,对照前后因果,叫人哭笑不得的是,纪斯尊并未就游行示威获准,却莫名其妙地被失踪四个月后,重新出现在异地千里之外的地方监所里,并且最终被推上被告席,以“伪造国家公文及印章罪”被判三年牢狱之罚。值得注意的是其结果与奥运申请游行的初衷判若两事,那么北京方敢说申请游行之当时你们就洞若观火,明察秋毫地发现了纪斯尊的“伪造国家公文及印章”行为吗?同样你还敢在中国人民面前再说一声奥运年期间允许游行示威是“中国政府向全世界的庄严承诺”吗?
据所知,纪斯尊先生的被判结果乃是几乎在最后时刻才接到有关干预的“急改令”,这种叫中国人民最为寒心的“意外干预”竟然又一次出现在光天话日之下的“法治中国”!
纪斯尊一案到了最关键的时刻,其最终结果已为国内外所关注,中国司法公正的试金石就放在世人眼前,人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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