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上海公安机关在新闻发布会上对媒体称,今年7月1日上午9时40分许,杨佳携8个装有汽油的啤酒瓶,在天目西路警车停放处摔了2个啤酒瓶(未燃烧),在大门西侧三四米左右的花坛处投掷了5个瓶子并燃烧起火。保安见状后,立刻前往制止并组织救火。杨佳又向保安扔出1个啤酒瓶,并趁保安救火之隙,右手持一把单刃刀具(一把长十几公分的单刃剔骨刀,非常锋利),头戴防尘面具,腰间挎一腰包(内有榔头、催泪瓦斯喷雾器、登山杖等物),由闸北分局便民服务通道窜进大楼。
http://news.163.com/08/0707/11/4G8DS6LL00011229.html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了勘查,为此形成了《现场勘查笔录》,这份笔录作为第16号证据,得到了一、二审法院的认定。
《现场勘查笔录》记载了警方对外围现场勘查情况,------在南北高架天目路乌镇路下匝道的停车场内(紧靠北侧铁栅栏)有一处 110
厘米/ 140 厘米棕色酒瓶玻璃碎片,该碎片距 2 号桥墩 510
厘米,其中破碎瓶口上有用绳子捆扎的白色布片。在分局北侧围墙大门向东670厘米处的人行道花坛之间的空地上有一堆110厘米X45厘米的烧灼过的酒瓶玻璃碎片,两侧花坛围墙及花木有烧灼痕。
按上海公安机关的说法,及《现场勘查笔录》记载,杨佳在闯进闸北公安分局大楼前,投掷了8个装有汽油的啤酒瓶,并引起了燃烧。
杨佳投掷燃烧瓶引起大火,除了闸北公安分局保安,难道没有路过的市民看见吗?
据7月2日《大河网》综合新华社、京华时报、现代快报及东方早报等报道,一位在现场目击的安徽籍民工称,昨日上午9时40分左右,见一穿白色T恤和灰色裤子的男性青年,手提两个啤酒瓶,走至天目中路578号公安分局侧门外时,突将啤酒瓶砸在一旁的慢车道上,随后燃起大火并冒出浓烟,楼内的保安随即冲出救火,该男性青年则趁乱从此门冲进大楼。“我没看见他手上拿刀,但似乎夹着一个包,面色阴沉”。
该目击者称,该男性进去10多分钟后,便见里面有人被抬出来,听到有人大声喊“杀人了”,陆续有警车和救护车赶到现场,警戒线也已拉上。该目击者估计,被捅伤的保安,可能是在此人冲进通往电梯房的第二道关卡时与之遇上的。http://news.163.com/08/0702/10/4FRE4CTB00011229.html
我想,在杨佳放火时已是九时多了,路上行人不会少,难道没有市民目击到放火场面?
杨佳闯入闸北公安分局,是上午九时四十分,这个时间段,也应该有人进分局办事。
除了保安与警察外,还有谁看见杨佳在闸北分局外面放火、闯进分局大楼内杀人了呢?难道没有进分局办事的市民目击血案?如果有人目睹了血案发生,为何不找他们作为证人?
证明戴面具者杀人的证人,全是闸北分局的警察和保安,没有一个与该局无关的市民。难道这么凑巧当时没有市民进分局办事,或者进了分局也没有目睹到血案?
据7月8日上海《新闻晚报》报道,案发当天九时三十五分,一名吴姓女士在二十一楼靠楼梯的一间办公室办事,后有一个年轻人推门往里看了一下,她也回过头看了一眼这个年轻人,发现他手上没有持刀,身上也没有血。当天下午,她看了媒体报道才知这是杨佳。http://xwwb.eastday.com/eastday/xwkd/x/20080708/u1a447265.html
这名安徽民工和吴姓女士是否见过杨佳,媒体报道是不是属实,这么重要的目击证人,为何不去找记者核实一下呢?
不对刀柄做指纹检验,五分钟内杀死杀伤十人,竟然还跑上了二十一楼,身上没有多少被害人的血,大厅里监控录像不完整不清楚,证人证言不是本局的警察就是保安。一些证据还是本局侦查取得。这能够形成一个完整证据链吗?依靠这些证据得来的结论,具有排他性吗?
这起袭警案的疑点问题,民众不能从法院判决中得到合法、合理、唯一的解释,找不到一个令人心服口服的答案,民众只能发挥自己的想象力了。试想一下,如新闻有真正的自由,这样一起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对案件的起因、杀人真相、杨母失踪等疑点,也许从媒体报道中也能找到答案。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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