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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身上的血迹为何这么少?(2008-10-27 16:41:31)

     按一审判决书和二审裁定书认定,杨佳袭警杀死杀伤十人。被杀死的六个警察,身上被刺了多刀,有的颈静脉、动脉被刺破,有的被刺穿胸腔。

杀死杀伤十人,凶手身上本应有很多受害人的血。然而,使人感到有些奇怪的是,杨佳身上的血并不多,这到底是何原因呢?

    一、杨佳身上的血迹多处是自己的

     一审判决书认定的第15号证据,即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沪公刑技物字(2008)0091号《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结论(1)记载:杨佳身上有多处血迹是自己的,“杨佳左手食指、左手中指、右手拇指、右手中指、右手腕内侧、汗衫右上臂前端、汗衫上臂处血迹、杨佳裤子左前口袋处、后右口袋处血迹、现场刀柄上的血迹及闸北公安分局大堂、一楼至二十一楼的消防楼梯、通道、电梯门口、地面上等处的血迹为犯罪嫌疑人杨佳所留。”见(一审判决书第12至13页)

    从结论中可看出,杨佳左手食指、左手中指、右手拇指、右手中指、右手腕内侧有血迹,可能是他的手受伤了吧?

    为何检验报告中只提杨佳手上有他的血,却不说他的手是被何物划伤了。

暂且不说这些,就算是他杀人时自己划伤了手。但是,他是右手持刀,捅刺杀人时伤右手是正常,为何伤到左手食指、中指,这就有些疑问了。

    从媒体公布的照片来看,杨佳被公安抓获后,坐在审讯椅子上,双手反剪着,有警察给他手掌内侧涂药水。

    如杨佳受伤了,身上有多处自己的血也是正常。

    二、杨佳身上被害人的血迹不多。

    按一审认定证据,即《检验报告》来看,杨佳身上留有受害人血迹的地方是:

    第一处,汗衫左肩上,这是被害人张义阶的血迹;

    第二处,左脚鞋子鞋尖处,这是被害人倪景荣血迹;

    第三处,裤子前右裤下缘、右脚鞋子鞋尖处,右脚鞋子外侧鞋帮处,这是被害人李伟的血迹;

    第四处,3M面罩上的血迹,共有3点是被害人的,即血迹1是方福新的,血迹4是李珂的,血迹5是徐维亚的。

    从检验报告中可知,在3M面罩上至少检测到了5处血迹。为何从一审判决书认定的《检验报告》上,只说明了3M面罩上1、4、5号血迹是谁的,2、3血迹哪里去了,是谁的呢?

    杨佳杀死杀伤了十个人,面罩上只检验出三个受害人血迹,这有些不好理解吧?

    张建平身上被刺杀了七刀,3M面罩上、杨佳衣裤、鞋子上没有他的血迹,这可能吗?

    三、刀刃处能检验出张建平血迹,令人难以置信

    《检验报告》结论(8)提到:不能排除刀刃处血迹、刀身根部血迹(有字面)、天目中路 578 号门大堂走道 1 号标牌处血迹、天目中路 578 号门大堂走道 2 号标牌处血迹为被害人张建平所留。

    也就是说,公安从杨佳所持剔骨刀的刀刃处、刀身根部,检测到了张建平的血迹。

    张建平是在值班室被刺杀的,当时值班室里有四警。

    公诉人在一审时的答辩中称,“杨闯入大厅东侧的治安支队值班室,分别朝阳正在办公的方福新、倪景荣、张义阶、张建平等四位民警的头面、颈项、胸、腹等部位捅刺、砍击。”

    从中可知,张建平是四人中最后一个被刺杀,由于被刺了七刀,刀刃处、刀身根部肯定会有张建平的血迹。

    公诉人在答辩中还提到,杨佳在值班室刺杀四警后,“接着,杨沿大楼北侧消防楼梯至第 9 层,在消防通道电梯口处遇见正在下楼的民警徐维亚后,持尖刀朝徐的头、颈、胸、腹等部位捅刺。后杨佳继续沿大楼北侧消防楼梯上楼,在第 9 至 10 层楼梯处遇见下楼的民警王凌云,杨即用尖刀朝王的右肩背、右胸等部位捅刺。杨佳至 11楼后,在 1101 室门外持尖刀朝民警李坷的头、胸等部位捅刺。此后,杨佳沿大楼北侧消防楼梯至第 21 层,在大楼北侧电梯口朝正在等候电梯的民警吴钰骅胸部捅刺。吴钰骅被刺后退回 2113 办公室。杨闯入该室持刀继续对民警实施加害。------其间,民警李伟右侧面部被刺伤。”

    杨佳刺杀张建平后,冲上九楼刺杀了徐维亚,在他身上砍了十多刀。

    徐维亚身上有两处伤口很长,“于右乳下右腋前线左至剑突出处长为 18 厘米,剑突处至脐处纵形长为 28 厘米,深及胸腹,探查胸腔、腹腔积血,左侧肺脏、肝脏均有破裂口。”(见一审判决书确认的16号证据,见《尸体检验报告》)

    刀已经深入了腹腔,还刺破了肺脏、肝脏部位,说明刀刺得很深。从徐维亚身上拔出刀后,刀刃上应是徐维亚的血,还会留有张建平的血迹吗?

     如说刀根部(有字面)处,还会留有张建平的血迹,这完全是有可能。但刀刃上还留有张建平的血迹,这简直是难以令人置信。

    何况,杨佳在杀了徐维亚后,还先后刺杀了王凌云、李珂、吴钰骅、李伟。致王凌云与李伟轻伤、李珂死亡、吴钰骅轻微伤。

    由于李伟是最后被刺伤的,在刀尖上检验到他的血迹也是没有疑问。

    但是,在刀刃处还能检出第五个受害人张建平的血迹,这应是一个“奇迹”了!

    四、从刀刃上能检验出第五个被害人的血,为何检验不出第八个被害人的血?

    按检验报告记载,剔骨刀上有三个人的血,二个是受害人的,一个是杨佳的。

    公安机关在刀刃处、刀柄上检验到了张建平的血,在刀尖上检验到了李伟的血,在刀柄上检验到了杨佳的血。

     在刀柄上检验出杨佳的血,这是正常的。杨佳在刺杀了十人,当用刀往被害人身上捅的话,刀遇阻力往后退,伤到右手手指和腕内侧完全可能。手受伤出血了,在刀柄上留下血迹也是正常。

     按证人证言和一审判决认定,杨佳进入闸北公安分局大楼内,第一个伤害的是保安顾建明。顾建明称戴面具行凶者是举起右手向他头上敲过来的,他手一摸发现出血了。一审判决书认定是砍击。敲与砍,可能是用词不同,但一个事实是出血了。那么,杨佳手上或刀上应有顾建明的血。但因杨佳后来又刺杀了九人,顾建明的血消失掉了,这也是正常。

    值班室有四警察,张建平是最后遭刺杀,身上中了七刀,深入到了胸腔。从他体内将刀拔出后,刀刃上留有他的血迹,这是没有什么疑问。

    但是,当杨佳刺杀张建平后,再持刀在徐维亚身上捅了几刀,刀刃刺进了胸腔里,把刀再拔出来后,刀刃上不可能还留有张建平的血。刀刺进徐维亚体内拔出,刀刃的血应是徐维亚的。

    以此推理下去,杨佳刺杀徐维亚后,又砍伤了王凌云,刀刃上还有可能留有张建平的血迹吗?

    砍伤王凌云后,再砍杀了第八个受害人李柯,刺了他七八刀,其中有三刀刺进胸腔里。当杨佳把刀从李珂体内拔出,刀刃上血迹应是李珂的,难道还会有张建平血吗?

    李珂是第八个遭刺杀,第九个是吴钰骅,他只是胸部软组织裂伤,刀上没有他的血迹,这完全有可能。

    第十个受害人是李伟,他是督察队民警,在二十一楼办公。他面部有两处伤,长度累计长达9.9厘米,并伤及右侧腮腺,经鉴定属于轻伤。由于创口比较长,且出血了,又是最后一个受伤,刀刃上检测出他的血,这是没有什么可质疑。

    按先后顺序,张建平是第五个受害人。杨佳后来还刺伤了五人。在此情形下,公安机关还能在刀刃上检测出张建平的血迹,为何却检测不出第八个受害人李珂的血迹呢?

    这该如何作解释?从两个人的伤情来看,李珂被刺的更加严重,中的刀也比张建平更多。

    五、杨佳衣裤上,只有两个受害人的血迹,令人难以理解。

    按一审判决认定第15号证据,即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沪公刑技物字(2008)0091号《检验报告》记载,杨佳衣裤上的血迹,除了他自己的外,只有两个受害人的血迹。

    一个是张义阶血迹,留在杨佳汗衫左肩上。另一个是李伟的血迹,留在杨佳的右裤下缘。

    李伟是最后一个被砍伤的,是脸部轻伤,他的血掉到杨佳裤子、右脚鞋子上也完全可能。

    但无法理解的是,他杀死杀伤十个人,衣裤上只两个受害人血迹,到底如何来解释?

    杨佳手持剔骨刀长度29厘米(刀柄长12厘米,刀刃长 17 厘米,)。用这样一把短刀刺杀人,肯定是近距离。当他把杀刺进张建平胸腔,用力往后从他体内拔出刀时,虽然不会血光四溅,但刀上的血也会溅(掉)到杨佳衣裤、鞋子上吧?

    徐维亚身中七八刀,右胸及腹部刀伤呈“L”型,一伤口长18厘米,另一伤口长28厘米,且有多刀刺进了胸腹腔内。拔出刀时,血不会溅(掉)到杨佳衣裤、鞋子上吗?

    李珂身中六七刀之多,三刀进入胸腔,拔出刀时,血是不是也溅(掉)到杨佳衣裤、鞋子上?

    杨佳杀死杀伤十人,身上没有多少受害人的血,这是不是一个大疑点呢?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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