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下半旗,向地震中的死难者志哀?(2008-05-13 08:31:58)
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发生7.8级地震,震级与1976年唐山大地震相同。这次地震虽然没有当年唐山地震死了那么多人,但毕竟已有近万条生命因自然灾害而消失了。
这是今年来继南方大雪灾后,第二起大的自害灾害。天灾人祸使近万人丧失了生命,国家应以什么方式来悼念这些亡灵?
有人提出,发生特大灾难事件,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时,国家应以下降国旗的方式来悼念死难者。这种悼念方式是有法律依据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该条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中国是一个多灾的国家,不仅自然灾害多,责任事故也多。这些年来,有不少人在呼吁,要求政府在重大伤亡事件中,为死难者降半旗志哀。但是,我们的国旗始终没有为灾害事件中死难者下降过。
不下降国旗向死难者志哀,政府不作出这样的决定并不违法。因为《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只是“可以”下降半旗,而不是“应当”下降半旗。从法律上来看,“可以”不是强制性的。也就是说,这样去做也可以,不这样做也行,因为法律将决定权赋予了决策者。
在人为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伤亡时,国旗没有下降过;在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国旗也没有下降过。不知要等到什么时候,国旗才能为重大灾害和事故中的死难者而降?
为地震中的死难者默哀!
愿他们的魂灵在天国得到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