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记者向我咨询,称某网站欲提起诉讼状告CNN,因为其报道歪曲了事实,侮辱和侵犯了中国人名誉。记者问我,提起这样的侵犯名誉权之诉,从法律上来看有可行性吗?
我向他解释说,想在国内提起这样的侵权之诉,法院不会受理,既使受理了也会被驳回。
也许有人会问,CNN的歪曲事实报道侵犯了中国的声誉,同样也侵害了中国人的名誉。作为一个中国人,为何不能提起诉讼呢?
让我们先来看看《民事诉讼法》规定吧!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一项条件,某个人或者单位(组织),要成为一个具体案件的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既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发生争议或者受到侵害的民事权益必须是自己的,或依法受自己保护的民事权益。
CNN歪曲报道西藏事件,针对的不是某一个具体的中国人,也不是某一个组织。它们的不实报道,侵害的是国家的利益,而不是某网站的声誉。这种纠纷或争端,应通过外交途径来加以解决。
由于某网站不是CNN报道中的具体受害者,如提起诉讼,是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第一个条件。用法律专业术语来讲,某网站不是适格的原告,它没有原告主体资格。
记者再问我,某网站可不可以在美国提起诉讼状告CNN?我不知美国民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我只好请他向懂美国法律的专家去咨询。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