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照门”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由于事件发生在香港,受害的明星也是香港居民,此事自然要按香港地区法律来加以处理。
设想一下,如果“艳照门”事件发生在大陆,那么受害者该如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按照大陆法律规定,将别人照片特别是涉及个人隐私的艳照、激情照上传网络传播,这是一种侵权行为,传犯了个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肖像权是公民专有的人格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也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但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使猎取他人隐私、满足好奇心理、或达到商业及政治目的的社会现象屡见不鲜,这些年来涉及隐私权的案例也呈上升趋势。
公民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当这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按照《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规定,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个人隐私照被他人上传网上公开传播,受害者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对上传者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上传者和网络服务商,要求他们删除照片,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
艳照如属于淫秽色情的,上传者还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当上传者在网上传播淫秽色情艳照是为了牟利,那么按照《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传播的淫秽电子图片达二百件以上,淫秽电子信息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如不是以牟利为目的上传艳照,但上传艳照达到四百件以上,点击量达到二万以上,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犯罪,同样要追究刑事责任。上传的淫秽照片,虽没有达到规定的件数和点击数,但是后果严重的话,也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犯罪。
法律并没有禁止个人拍摄艳照,这属于个人私生活的自由,任何人无权干涉。但是,艳照毕竟事关隐私,一旦不小心被泄露出去,或被他人利用了,这不仅会给自身带来名誉和声誉上的影响,有时还会成为敲诈勒索的对象。北京曾经就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件,某女士拍摄了一副裸照保存在自己电脑里,后来一黑客男子侵入其电脑,窃取并复制了某女士的裸照。该男子就对她进行了敲诈,称不给钱就在网上公开裸照。该女士报案后,公安机关破获了此案。
在此,提醒各位网友,如果你有隐私照片,一定要保存好,以免被人窃取。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特别是遭到他人的敲诈时,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