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在网上流行两张图片,两图中都有一条显眼标语,一条是“抢劫不如去炒股”宣传标语;另一张是“飞车抢劫就击毙”警告标语。
第一张照片中的标语,有人说可能是造假所为。这幅标语,反映了“造假人”对当今社会治安的一种无奈心态。
抢劫案件频发,这不仅威胁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而且还给公安增加了破案压力。在无良策来预防抢劫犯罪时,寄希望于不法之徒去疯狂股市“捞金”,这招也很"奇"。现在股市很疯狂,抢劫犯们也喜欢疯狂,抢劫容易来钱,但风险太大,一旦被抓就要坐牢;而炒股也容易来钱,虽然有风险,但却没有牢狱之灾。如此看来,“造假人”制造的标语本意还是好的。如果抢劫犯们会这样"听话",这个奇招也能创一片平安.
第二张照片是真实的,据《现代快报》报道,2007年5月30日,郑州中原西路郑州与荥阳交界处,荥阳市公安局豫龙镇派出所民警持枪值勤,在警车上挂起“飞车抢劫当场击毙”红色条幅震慑不法分子,夏季是飞车抢劫的作案高发期,警方为了震慑不法分子在快速路上提前布岗预防。
对飞车抢劫,警察是不能随便开枪击毙犯罪分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条,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从该条规定可知,警察使用武器是有条件的,更不能随意击毙犯罪嫌疑人。
按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每一款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虽然该条的第二款还规定,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虽然规定了可以直接使用武器,由于没有指明可以直接开枪将犯罪嫌疑人击毙。因此,要击毙犯罪嫌疑人就必须根据当时的特定情况而定,不能随意就开枪。
靠“出奇”标语威慑犯罪分子,似乎是黔驴技穷,这有如纸上画猫吓老鼠,能管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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