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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郑筱萸被判死刑所想到的

(2007-05-31 08:48:20)
分类: 法制评论
 

529,我针对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处郑筱萸死刑一案,写了一篇《判处郑筱萸死刑,是否太重?》博文,并将博文同时发在我的6个博客和一些网站的论坛上。贴在凯迪网“猫眼看人”上帖子,不到三个小时点击量超过一万。

在众多评论中,不少网友认为郑筱萸罪孽太重,处其死刑是罪有应得。另有一些网友对我文章中列出的那些没有处死大贪官,认为那是当时判得太轻了,并不能因此认为现判郑筱萸死刑,就是太重了。也有的认为,既能法律对贪官处罚量刑标准有严格规定,为何在执行法律时可以如此“伸缩”?网友们这些评论,都说得很有道理。

我写此篇博文目的,并不是要为郑筱萸“喊冤”。其所犯罪行,按照《刑法》规定,应当处死。我不解的是,以前那些贪官罪孽也是那么深重,依《刑法》量刑标准规定,都应处死刑立即执行,为何就放过了他们呢?

现有一些人在“呼吁”,要求废除经济犯罪死刑制度。我虽然不太主张死刑制度,但是如果真要进行这方面改革,我以为不该从贪官们开始,别总是让官员们先享受“改革”的成果。

我认为只要《刑法》没有作修改,对贪官的刑事处罚,就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不能“时松时紧”。

改革开放后,贪污腐败是越来越严重,涉案的官员是越来越多,职务也越来越高,贪污受贿金额也越来越大,动辄上百万,甚至上千万。国家对贪官们的处罚,虽然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很少,但判处无期徒刑、死缓还是很多,要说处罚其实也不轻了。

但无法明白的是,为何贪官们不怕身败名裂,也不怕坐牢,甚至不惜生命去“前腐后继”?为何一批贪官倒下去了,更多的贪官又站起来了?

为何“铁腕治吏”、“铁腕反腐”,会起不到威慑作用?

我想,除了贪官们“人心不古,贪心太重”等原因外,是不是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造成腐败的根源到底是什么?

现在的官员权力太大了,对他们的监督往往依靠上级机关,平级官员是不敢监督,而下级官员、工作人员或社会上的平民百姓是无法监督。

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要滋生腐败。

这样的监督体制,怎么能随时发现腐败行为?第一次腐败行为没有发现,贪官们就会在侥幸心理作用下,频频伸手一发不可收拾。

记得陈毅元帅写过一首词,词中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正是缺少了人民对官员的有效监督,官员们的才敢“胆大包天”。

有人说,一个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变好;一个坏的制度,却会使好人变坏,这话很有辩证性。

不多说了,再说下去就会“越界”,就此打住吧!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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