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法制评论 |
富人与穷人,应先保护谁?
——驳茅以轼“只有富人得到保护,穷人才可能变富”观点
5月26日《深圳新闻报》发表了经济学家茅以轼的文章,文章中提到“企业家有原罪的说法是不合理的。我们要保护先富裕的人,因为只有富人得到保护,穷人才可能变富。如果打倒了先富的人,这个国家就会变成穷人国了。”
我认为茅以轼所说,与现实情况不符,他的观点有些荒唐。
是的,并不是所有企业家都有原罪,但肯定有一些企业家,特别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发迹的企业家中会有“原罪”之人。那时的政策好呀,国家不仅提倡“让一部份人先富起来”,而且还在经济方面搞什么“价格双轨”制,一些与政府部门有着特殊关系的人从此得以“发家致富”。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腐败之风越演越烈,在官商不分,官商勾结下,不少人发了大财,成了富翁。这样看来,茅以轼的说法也是“不合理”的。
这些年来,司法机关查处了一些违法企业家,尽管为数不多,但还是引起了经济学家茅以轼的“震惊”,认为国家法律和政策没有保护好富人,于是发出了“只有富人得到保护,穷人才可能变富”的“呐喊”,也许他内心在感叹:穷人们,你们要想富,就别仇富了,否则国家追究企业家的原罪,打倒了富人,你们也富不了呀。
改革开放后,我们的政策和法律对富人利益保护得很好。一是重用富人,你看看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人员,就一清二楚了。这些人中,除了官员外,最多的就是富人了,穷人们可是没有几个。
我们的各级官员也很器重富人们,都喜欢与富人们交朋结友,尽可能对他们予以关照,以便能“互惠互利”。
前不久,审计署李金华署长说,现在富人越富,穷人越穷。“马太效应”的发生,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肯定与注重保护富人利益,而忽视穷人利益有关。
茅以轼“只有富人得到保护,穷人才可能变富”的观点提出后,不知我们的官员会不会来个“活学活用”,提出一个“只有官员得到保护,穷人才可能当官”观点。将这两个观点一起提出来,我相信会得到很多人的热烈“拥护”,有那个不想做官呢?又有谁不想发财呢?官员与富人紧密相连,他们之间也许只一步之遥?古人说升官发财,发了财就是富人。古时是这样,如今还是这样。如不信,你看看被查处的贪官就知道了。
现实中,富人阶层利益不仅得到了保护,而且是保护的很好。你看看上访的人群中,有几个是富人?你看看冤案,又有多少富人曾被蒙冤?你再看看矿难事故,能从中发现富人的尸体吗?这些事例充分说明,没有得到保护的是穷人。
如果从法律角度来看,富人也好,穷人也好,都是国家的公民,对他们的合法利益,国家都应平等予以保护,应给予同等的国民待遇,不应有先后之分。由于穷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往往是处于势弱,如果一定要区分先后予以保护,我以为先保护的应是穷人。
只有穷人利益有了保障,他们才不会“揭竿而起”,社会才能真正的“和谐”,富人的利益才能得到保护。
进入市场经济后,我们的政策基本上没有“仇富”的规定,现有的政策和法律对富人们保护得很好了,遗憾的是穷人们却没有富起来。这是对茅以轼“经济理论”有力驳斥。我不知这是政策的错,还是富人们的错?抑或是茅以轼的理论过时了?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附:茅于轼:只有富人得到保护 穷人才可能变富
http://news.sohu.com/20070526/n250236679.shtml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