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静雯称只是帮忙代言,但不知道有违禁药。(资料图片)
4月9日《北京晨报》报道:近日,台湾破获了一起利用艺人代言推销假药的诈骗大案。据警方透露,有36名艺人牵涉其中,目前已有6人被捕。据初步估计,该集团8年来诈骗了超过200万台湾地区民众,诈骗金额高达10亿台币,甚至有被害女子因此肾衰竭,生命垂危。目前,警方要查明他们是否真的有使用过该类产品,还是只是拿钱就为该产品代言。依据台湾地区有关规定,如果广告不实,而明星又是在知情的情况下代言,要面临罚款。针对这次的代言风波,因为广告夸大不实,有关部门已经开出了23张罚单,总计处罚金额达到新台币267万元。
与台湾艺人代言虚假广告受到行政处罚,有的还遭到刑事逮捕相比,我们大陆的明星却“幸运”得多了。
这些年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事件频频发生,但明星们都是稳坐钓鱼台,既不用吐出代言广告费用,也不用自掏腰包赔偿消费者,更不会因此受到行政处罚,遭到刑事逮捕。
明星们拿了商家的钱财后,向消费者作了不实宣传承诺,他们的行为不仅有违社会公德,同样也违反了民法“诚实信用”原则。他们尽管做了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虚假代言,但是却不用自己承担任何责任。在媒体曝光了他们的虚假代言后,他们还鸣冤诉苦,说是“上当受骗”了,自己也是“受害者”,为何还要受谴责责呀?他们的辩解真是“太有才了”。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他们也是“太幸运了”。
由于我们的法律不健全、不完善,不要说对一般的虚假代言行为奈何不了,就象亿霖集团传销案所做的骗人广告,骗了二万多人,涉案金额3200多万,也不见广告监管部门去处罚,更不见公安去传讯“植树造成,首选亿霖”的广告代言人。
在此,我想起了王立堂老人向北京市工商局举报“藏秘排油减肥茶”虚假广告一事,王先生举报信寄出后,竟然四个多月没有回音,监管部门也没有行动,至到媒体曝光了,才匆忙上阵去履行监管职责。
由于法律上的漏洞,加上监管部门执法不力,才使大陆明星比台湾艺人更加“幸运”。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