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作家辛格(Isaac Bashevis Singer)短篇小说Gimpel The Fool(《傻瓜吉姆佩尔》)以第一人称讲叙了宁愿做一世“傻瓜”也不愿做恶一时的傻瓜吉姆佩尔的悲剧人生。辛格被称为当代最会讲故事的作家。在创作上,他尊重传统,又吸收了意第绪文学中的营养,创造出自己的独特风格。叙述生动,文笔轻松幽默,作品中成语丰富,句法活泼。这篇小说也不例外,语言简洁通俗,自然流畅。本文就该小说的三个中文译本(万紫《傻瓜吉姆佩尔》(简称万译);刘兴安、张镜《傻瓜吉姆佩尔》(张译);刘绍铭《傻子金宝》(刘译))进行了比较,浅谈个人的感受。
翻译是一种语际转换,涉及内容和形式两方面。译者首先要忠实原文内容,然后经过自己的匠心独运,用贴切、流畅、洗练、自然的译语加以再现。由于该小说语言比较通俗朴实,所以在内容上三个译本差异不大,但是表达措辞和风格却有所差别,各有千秋。下面我将结合具体例句进行探讨。
1. I don't think myself a fool. On the contrary.
万译:我不认为自己是傻瓜。恰恰相反。
张译:我想我并不傻。恰恰相反。
刘译:我不认为我自己是傻子。其实我一点也不傻。
此句刘译对"On the contrary"的处理更加妥帖,使译文整体更加通顺流畅,有一种娓娓道来之感。
2. The last name stuck.
万译:最后一个绰号就固定了。
张译:这最后一个绰号一直叫到今天。
刘译:但流传最广的还是最后那个名字。
此句张译和刘译相对较好。万译过于拘泥于原文,不符合中文说话习惯。
3. "Gimpel, you know the rabbi's wife has been brought to childbed?"
万译:吉姆佩尔,你知道拉比的老婆养孩子了吗?
张译:吉姆佩尔,拉比的妻子生孩子了?你知道吗?
刘译:金宝,牧师太太快临盆啦,你知不知道?
此句张译相对更可取。虽然"be brought to childbed"是临盆、分娩的意思,但是考虑到这是孩子说出的话,用“临盆”未免太书面化,显得文邹邹。此外辛格从小接受正统犹太教教育,学习希伯来文和意第绪文,熟悉犹太教的经典和宗教仪式以及犹太民族的风俗习惯等,这一切都铸就了他作品的重要特色。“rabbi”指的事犹太教教士,负责主持宗教仪式,执掌犹太的法律,有别于基督教教士牧师,所以,刘译的译文欠妥。
4. …if he bites there's not a Tartar in the world who can help you.
万译:如果它咬了你,那么世上无论哪个鞑靼人都帮不了你的忙。
张译:要是被疯狗咬上一口,那世界上就连鞑靼人也帮不了你的忙。
刘译:咬你一口,那你就完了。
此句中“a Tartar”的处理都欠妥。刘译虽然简练,但是属于文化信息缺失,虽然中国读者很好理解,但是却丧失了翻译作为文化传播媒介的功能。而万译和张译直接保留“鞑靼人”可能会引起读者困惑,建议加上适当地背景注释。
5. It was no dog at all but Wolf-Leib the Thief.
万译:根本没有狗,而是小偷沃尔夫-莱布。
张译:原来根本不是什么狗叫,而是小偷沃尔夫-莱布在学狗叫哩。
刘译:原来叫的不是狗,是饿狼神偷拉比。
此句张译适当添加的部分信息,更易于读者理解。而刘译的“饿狼神偷拉比”虽然非常听起来很炫,但是此处“拉比”易产生歧义,让人误以为是犹太教教士。
6. And I like a golem I believed everyone.
万译:我象一个机器人一样相信每一个人。
张译:我象机器人一样相信每一个人。
刘译:而我这个笨蛋竟相信了他们。
“golem”有“机器人”之意,但是是其发展过程中渐渐引申出来的。联系该小说创作时间及背景,我认为“机器人”在此处不妥,刘译的“笨蛋”更可取。但是刘译的语气应做适当修改:我像笨蛋一样相信每个人。
7. 小说中,吉姆佩尔的妻子是一个泼辣放荡的女人,选文最后一段是体现其性格的关键所在,三个译文在这一点上都有所欠缺。除了将“kiss”改成“舔”外,还建议将“I”译为“老娘”,更显其粗俗泼辣本性。
总体看来,万译和张译采用了较接近原文本来面貌(“翻译腔”)的文字,而刘译更重目的语及目的语社会文化,采用归化策略。无论是哪一种翻译方式,都应该从原文出发,充分理解原文,并尊重原文重要的文化信息词。此外,正如苏格兰历史学家Alexander Frazer Tytler所言,翻译应遵循三原则:第一,译文应该完全复写出原文的思想;第二,译文和原文具有相同的风格、笔调;第三,译文应当和原文一样流畅自然。作为一名译者应时刻培养这种严谨的“译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