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报道震惊之余,永靖县政府就此问题向临夏州政府作了专题报告。州政府在收到报告后高度重视,指定临夏州工商局会同永靖县政府向甘肃省政府反映,请求省政府向国家工商总局反映,协调解决“刘家峡”商标被抢注一事。同时,临夏州政府专门发文,要求辖区各地强化商标意识,开展一次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的普查,对可能成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有关山名、地名、产品名等资源提前注册,以免被别人抢注。并要求有关部门随时关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本辖区内有关农产品及地名、地产被注册,及时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最大限度地保护临夏州的地理标志与商标,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一波未平
近日,从甘肃省红盾商标事务所爆出“恐龙湾”又被外省人抢注的消息。永靖县恐龙足印化石地质遗迹和黄河三峡风景名胜区,相继通过国家地质公园评审委员会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评审委员会的审定,分别批准为第二批国家地质公园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一个县在一年内获得两个国家级桂冠,这在全国绝无仅有。这标志着临夏州委、州政府实施旅游支柱战略和永靖县委、县政府建设全国旅游大县的举措已取得重要成果。
当“刘家峡”三个字被外省人抢注后,在永靖县引起了轩然大波,当地人纷纷鸣不平,认为抢注行为不合法。但随之而来的“恐龙湾”抢注,无疑又是一枚重磅炸弹。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看,外地人抢注“刘家峡”商标是法律所允许的。因为,我国从2005年起规定,允许个人注册商标,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注册行为非恶意、非恶意竞争,注册商标均受法律保护。而该外省人在注册“刘家峡”商标时,没有恶意动机。此外,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而刘家峡只是永靖县辖区内的一个地名,因此,“刘家峡”、“恐龙湾”商标注册行为是合法的。当然不至是这两个商标,还有“兴隆山”、“麦积山”、“崆峒山”都面临着相同的被抢注命运。
唯一的机会——商标异议期
那么现在唯一的机会就是在商标异议期内依法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作出初步核准注册审定并予以发布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告》的申请商标,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的3个月内设定为商标的异议期 。该异议期目的在于,公开征询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给予注册在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利益的机会,杜绝以后权利冲突后患发生的可能。
异议期内,任何人均可以向商标局对某一初步审定商标提出异议,就是对该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不应给予注册的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撤消该经初步审定的商标。初步审定商标一旦被人提出异议,则该商标自动进入异议程序。被异议商标的能否被核准注册将由商标局根据异议双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审查,作出裁定:如果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被异议商标将被核准注册,予以注册公告;如果异议理由成立的,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驳回其注册申请。商标局对商标异议的裁定约需一年半至两年多的时间。
如果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都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即商标异议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异议复审做出评审裁定,异议理由成立的,该被异议商标将退回商标局予以驳回;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该被异议商标将交由商标局核准注册并予以注册公告。评审委员会对商标异议复审裁定约需两年多的时间。
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异议复审裁定不服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都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据甘肃红盾商标事务所有关负责人分析,通过提出异议商标讨回将困难重重,既要举证抢注者确实具有恶意动机,还要提出自己是“刘家峡”商标所有者的有效证明;而且,讨回44类的“刘家峡”商标将历时很长。最有效的办法是与对方协商解决,而协商解决需要支付很高的费用。
保护品牌,刻不容缓
一时间,名企、名人、名地备受商标抢注者青睐,让政府处于一个被动而又尴尬的境地,而捷足先登的抢注者为超前的商标意识以及一两年后的商标效应满怀欣喜。永靖县的旅游资源非常雄厚,其影响力和美誉度显而易见。不管产品还是服务,企业使用这样的商标后,会让消费者感觉该产品、服务与旅游胜地之间有某种联系,这有助于企业产品和服务知名度的提升。也有部分人仅是为了“发财”而抢注此类商标,抢注之后坐等上门高价买回。 “随着旅游经济的发展,势必会带动当地农副产品、土特产品等一系列有地域特色的产品经济的发展,要想打造和旅游品牌相适应的旅游产品,第一步就是注意品牌的保护,保护品牌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商标注册。目前我省各地政府的商标意识还急需提高。”省工商局一位负责人忧心忡忡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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