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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了吧,说是朋友,其实更应该是老师,她是我的良师益友。
我这个人,不光牌打得臭,书更加读的臭,所以咱爸咱妈,包括亲朋好友,老师同学没多少人喜欢我的。人家是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我呢,刚好反着来,好好学习,天天向下。你说这样的人有人疼有人爱吗?幸好,没有爱,我照样发育照样生长照样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我最烦也最怕老师往我家里家访,或者写信给我爸我妈了。可这样的事,每年每学期都跑不掉,期中期未考试成绩单是信封里每次必夹带的,每次都意味着我必须面对父亲那双蒲扇般大的手,和妈失望的眼神。我由怕到恨,由恨信到恨写信的人,我反感一切曾往我家里写信的老师。然而信还是不断的按时地抵达我父亲的手上,所以我的脸上也按时印上父亲的掌纹,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我十八岁。
高二时,班主任换了她,她还教我们的英语。很多同学都媚俗(亲切?)地叫她“Mrs Luo”。我背地里叫她“小萝卜头”,她的个子才及我的肩呢。要是校长同意的话,我可以轻松地将她,从讲台上扔到外面的操坪上去的。
照样,第一学期期中考试一结束,她就让我往家里带信。哈,让我带信。太阳从西边出来了,还是从南边出来了,这不是自投罗网吗?我心里暗自高兴,说“小萝卜头呀,小萝卜头”,你可真是无知的可以了,嘴上无毛办事不牢呵。一出校门,我就拆了信。一看才知道,我大错特错了。信中的内容与我想象的,相差十万八千里,她非但没有在信中说我一个“不”字,而且说我是一个“坚强的、有上进心的、坦承的小男人”,要我父亲与我多多沟通,做我的朋友。最让我惭愧的是,她把我从来就没有及格的英语成绩改成了“60”。
我回去没把信交给父亲,第二天向“小萝卜头”坦白了自己的偷看行为,请求她原谅。她却说,原谅你的父亲吧,他可许太爱你了,对你期望太大了。才那样。父亲常打我骂我,还说这是为了我好。这象话吗?
于是她便成了我的朋友。有一回,上英语课,她点名要我用“friend”造一个句子。我站起来,大声说:“You
are my best
friend!”这大约是我开口讲过的最完整最流畅的一句英文了。并且在说这句话时,我在心底暗暗下决心,以后上英语课,再也不打磕睡了。即使睡着了,也坚决不打鼾了。
现在说说我的父亲。
硬要将父亲归作朋友,那是有些不切实际的。打过我骂过我一直爱着我,父亲可能压根就没想过要做我一朋友。不可能也不需要,我想他是这般想的,但我有时的确需要一个朋友,更远甚于一个父亲。这点,父亲大约不知道。就像他不知道,我曾背着他,偷抽他的“大重九”一样。
读好书,穿皮鞋;读不好穿草鞋。从来没有一个人,这样子,将我的未来人生与读书与皮鞋与草鞋这样子接洽起来。父亲,一个六十年代靠读夜校,而具备了初小文化的农民,便是这样简洁而通俗地教育着我。他的这句话充满了朴素的唯物主义辨证法。我不懂唯物主义辨证法,但我懂这句话。那时,我读书极不用功,成绩一踏糊涂。
我并不喜欢穿皮鞋,初次穿“老人头”,是在十八岁,那次要出远门,母亲用一篮子鲜鸡蛋,给我换了一双贼亮贼亮的新鞋。才穿两天,它就将我那双尚发育完全的脚,遭踏的不象样,硌了我一脚泡不算,隔天不洗脚便臭不可闻,绝对没有草鞋、跑鞋那么舒适方便透气。何况,那时,农村虽然穷,但绝没到只有草鞋穿的地步。乡邻们基本上是清一色的解放鞋。我们那里管叫做“跑鞋”的。很便宜,因为是军用品,质量顶好经久耐用,且鞋与脚吻合有度宽松自如,深受广大农民兄弟喜欢。我却不喜欢,嫌它土气。那时,我已经从报纸杂志上知道了许多服饰鞋类的名牌,比如ADIDAS,比如李宁,比如鳄鱼,我很想将脚上那双土里土气的跑鞋扔掉,我宁愿光着脚走自己的路。
记得有一次,学校进行篮球比赛,我作为年级绝对主力,自然免不掉要上埸。但是看着别人,都是清一色的“回力”,最不济也是“双星”,我就难过。我不知道,自己穿着洗得灰白的、丑陋的像两只癞蛤蟆一样的解放鞋,在众目睽睽之中,如何打球,尤其,那么多女同学深情注视的目光,让我胆怯。所以,临到比赛时,我假装摔伤了脚,终于没有上埸。那是我人生的第一次临阵脱逃,这几乎决定了我后来卑微的一生:在关键时刻,我总腿软胆怯未战先降。于是,我开始努力读书了,为了不穿跑鞋,但绝对不是为了穿皮鞋。或者什么都不为。
接着,我要说说我的弟弟。当然,我是指咱爸咱妈亲生的那一个,要是算表弟堂弟之类的,至少可以坐两桌。我们家是一个庞大的社会体系,女人都特别会生养,并且都有一种不屈不挠,你生一个我就要生两个的好战精神。我有一个婶,一战成名天下知,一胎给我添了三个堂弟,当时,我们当地的报纸都报道了。所以,我们那流行一句话,虽然,不能登大雅之堂,辑录于此,倒也无伤大雅。村民都说,蒋家只有下不出崽的猪,没有生不崽的媳妇。蒋家,就是咱家。咱家的女人,没有因为别人将自己与会下崽的猪并列而别扭,反以此为荣。对此,我那个最会生崽的婶是这样响应的:吓,有能耐,你给老娘下几个看看!
我妈最没出息,只生了两个,所以我只有一个弟弟。
我与弟弟的感情,只能用两个字来形容:竞争。争庞争零食争新衣服争父亲给我们做的火药枪弹弓陀螺……小时候,有太多的东西,太多的诱惑,轻轻松松就可以将我们好不容易复原的兄弟感情破坏掉。伤害,这个词,频繁地出现在我们的童年。就像恋爱一样,真正的伤害,只会出现在两个最靠近的人之间。
说句不怕你笑话的话,我的打架历史,就是从与弟弟争吃零食开始的。记得有一次,因为我与弟弟为了一块发糕而争执不休,我仗着个子高力气大的优势,毫不犹豫地打了弟弟。结果,弟弟哭着去找父亲,父亲便打了我,说做大哥就是要迁就弟弟。于是从那以后我学会了谦让,谦让弟弟,也谦让别人。我以为大哥的最基本的含义便是少吃点零食多挨些打。
但是当时,我可没有这么高的觉悟呵,心里那个委屈呀就没法说了,总以为自己不是父亲亲生的,不然,干嘛光打我一个人呀?!所以,因为那一巴掌,我与弟弟隔阂了许多年。有时候,小孩子一旦记起仇来,到了不可理喻的地步。
我与弟弟真正的友谊发生在读初中以后。那时候,家里面穷得让我现在想起来都后怕了。因为初三临近中考,我不得不住校,
一代亲,两代堂表,三代了了(了,liao,是我们湘衡的方言,意为完了)。按照农村,我们那里普遍的观点,亲戚是走出来的。不走动不接触,再好的亲戚关系到第三代就会了了就会寿终正寝。但我的父亲有一种起死回生的神奇本事,就像他能将眼看着就要灭掉的烟屁股续燃一样,他硬是将早该了了的一家亲戚起死回生了。那年,我考上了市中学。去市里读书我没地方住,如果不想出那两三百块钱寄宿费给校方的话。于是,结交一个在城里的亲戚,就显得非常有必要了。
那亲戚是拐弯抹角给认识的,住在城里。父亲捉了一只下蛋的鸡,凑了二十个蛋和一些蔬菜,无非萝卜白菜土豆之类,奔了一回。那亲戚就发话了,尽管来住,跟自己家里一样;能考到市中学来,不错嘛。于是开学后,我就顺理成章的寄宿到他家去了。
一去才知道,那亲戚竟然也是市中学的一个老师,他老婆是一个个体户,还有一个与我年纪相仿的女儿,几天里只露过一次面,整天躲在书房里。躲什么躲的,我才不会拿眼看你呢,那时我想。生在无产阶级家庭却长得像个资本家的大小姐,天生是个判逆分子。
父亲走时,将口袋里的钱统统掏出来,抓了一张做车票,其余全塞给了我。安心读书,用钱别太卡自己,没了就张口;注意身体。我捏着钱,听着他的话,看着他走。那时,我心里一下子极不舒服起来,只觉得世界上只剩我一个人了;父亲渐渐远去,远去成了朱自清笔下的“背影”了。很多年后,我仍然怀念这个背影,一直就这么怀念着,没有理由。
说哪了,该第五个朋友了吧。
她是个女的,不是我的女朋友,是女性朋友。
现在的男人,大约总喜欢将“女朋友”
和“女性朋友”混作一谈。这样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都体现出对女性的不尊重和男性的一种阴暗心理。男人,这东西,质量是一代不如一代了。
像她这样子的女性朋友,我有很多个;像她这样子的朋友,我却只有一个。
我们读小学就认识了。她是城里人。听大人说,她家跟我们家祖上几辈子有点牵扯,就是说沾亲带故。那年冬天,天冷得人心凉,她插班进来了。我们那里的人都大衣大裤里三层外三层裹得严严实实的,就她一人,俩毛线衣披一单衫,单薄的让人同情,冷得历害死也不加衣。我把这种人叫“死要面子”“要风度不要温度”。城里人就这样,死虚荣。往往城里人的虚荣心与他们所居住的城市大小有关系,城市越大他们的居民越虚荣。北京人牛广州人不讲理都是这缘故吧。--她冷,便趴在桌子上,两手拢在袖简里,下巴搁在胳膊,鼻子总是一抽一抽的,有时还总用手捂住。
我很反感她捂鼻子,给她提过好几次意见。她总是爱理不理一付拒人千里之外的架式。有次我火了,当很多同学的面,推了她一把,捂什么捂,是不是你的鼻子烂了,难看的要死,这是我生平第一次对女孩子说出这么难听的话,一点也不懂惜花怜玉。
管你什么事,我捂我的,管你什么事嘛。她一口地道的普通话,回敬我,满腔的委屈,后来就哭了。两串泪水刚出眼眶就风干了。
你这样捂鼻子,人家不晓得还以为我老放屁呢。我理直气壮地说出自己的理由,却不想将围观的同学笑倒一片;连她也“噗哧”笑出来,我也乐了。那次吵架就这样平息了。
她大约没有太介意我的那次粗鲁,反与我相处的好起来。上课常与我讲小话,被老师逮过好几次,以致于老师要将我们分开坐。她还常拿面包呀馒头来与我换红薯片,炒豆什么的。有一次放学。我带她去我家玩。路上,天下雨了。我们坐在村外边那棵大树底下,肩膀靠着肩膀头抵着头,一起看小人书。看着看着,她就倒在我怀里睡着了。我既不能放下她,又不敢就势抱住她。就让心莫名其妙地乱跳,好久好难受。以后,虽然我再也不敢让她往怀里钻,但我们简直成了朋友。
后来她又走了,因为她父亲的工作有了新了变动,她不得不随父亲搬到城里去了。临走,我送她一片梧桐树果叶,很像只小船,里边有两颗或三颗小粒果实,那果实用石头砸开可以吃的。我和小伙伴常那样干,那果实总是干瘪的,没什么好吃的,主要是拿石头砸着好玩。
进市中学,我搬到城里一个亲戚家去住,在那个亲戚家又见到她了。原来她就是那个亲戚的女儿。那片梧桐果叶还在,摆在她床前的柜子上,只是枯萎的难看的要死了。--你说,这里边是不是有些缘份呢?
女朋友与女性朋友有着本质区别的。简单的来说,女朋友是未来老婆的候选人,女性朋友却可能是未来老婆的竞争对手或者是反对派。因此我在找女朋友时慎之又慎小心加细心。下边最后说一下我的女朋友。
该到讨老婆生孩子的年纪了,我还没有女朋友。我急,朋友比我更急,仿佛要是不早点给我找个女朋友我就会对他那位图谋不轨一样。他慌不择人,给我一连介绍了三个,没一个中我的心思。----第一个颜色太深,整个黑脸包公第二。虽然我也黑,还常说黑是英雄本色。但女的哪能跟男的比呢。你想想人太黑了,到晚上黑灯瞎火的在床上可就人都找不到了啊。第二个嘛倒是白净,只是海拔太低点,一米五几的个子与我这男蓝中锋的身材不般配;最后一个嘛,什么都可以就是五官对不起衣服,我想一觉醒来发觉一晚上搂着睡得是这么一个丑娘们,还不吓得一佛出世二佛升天吗?
经过这么一折腾,我才明白过来,现在找外星人都容易,就是找女朋友难,谁叫你打着灯笼却不点火呢。
我那朋友特气,跟我急,说人家对不起衣服,就你这俩排骨还对得起粮食哪。说完又乐了,我也笑。说要不碰一个臭味相投的,宁愿自己爱着自己。那时候,我正在看陈白的<<一个人的战争>>看了后,不免有些大彻大悟的意思。
从远距离沟通到近距离接触,再到没有距离,我与她实在有些缘份。--缘份这东西,相信就有,不相信就没有,跟鬼一样。其实缘份说穿了叫做歪打正着阴差错。我与她便是这样子,至于这样子的具体细节,我又不说,我想把这些放到小说的后边一点,可能更好叙述一些,也更吸引人一些了。这点我自作主张,不征求你们的意见。
最后,我说一下自己。很多年前,有一次看报纸,我看到一则寻人启事,是一个国外非常出名国内非常出丑的作家登的。他在寻人启事里寻找一个人,说那人什么都像他又不是他最可能是他又绝对不是他,反正那启事写得让人头晕,搅稀泥一样,瞎掺和。作家在记者的采访时说,他寻找的就是自己。他又说自己绝不是。他这是人话吗?自己不是他,他又是谁呢?谁又是自己呢?
很多年以后,也就是现在。现在我已经二十七岁了,年纪一把胡子一把牢骚辛酸一大把了。像我这个年纪的人,说年轻不年轻说老不老,朋友的儿子叫我伯伯,伯伯的儿子叫我朋友。我实在没有好多值得称许的地方,只是经历过的一些事情实在有点像小说像虚构,像远离着我每天都走的那条路每天都吃着的那份粮食。有些沉甸甸的东西在里边。
我觉得挺对不住自己的。
王者注:这两天失眠,昨天四点醒,玩NBA LIVE06到天亮,今早五点多醒了,放点文字上来吧。--失眠,于我而言,是一件奢侈而可怕的事情。因为我是一个没心没肺、超脱不羁的人,没有什么天大的事可以让我心神不宁、坐地不安超过一个晚上。也没什么能影响到我的睡眠时间和质量,除了屎尿、噩梦和女人。呵呵,现在呢?不好说,不想说。
这是多年前一篇小说的开篇,写得乱七八遭的,自己却分外偏爱,没舍得丢,搁在这,独立成篇,或许哪天,又会被我丢到某一篇里去。那篇小说叫《少年最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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