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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民社会(2008-09-01 00:32:34)

  星孃的邻居被盗了,五十一天内的第二次。邻居住的是三层独栋别墅,外加一个小花园。第一次丢了一个LV,外加里面的金笔、墨镜、近万现金,总共四万块的样子。要命的,还有护照在包里面。邻居向每月收走一千大洋的物管抱了怨:小偷偷东西,拿走现金就是了,应该把证件留下。这一次呢?嘿!小偷一次拿走五个包,还在花园分门别类整理好,把证件放在一起留了下来!当然,这回的损失多出一万,算是小偷整理证件的劳务费吧。

 

  警察来了,星孃说,这么下去会很没有安全感。您猜警察有多绝?只见他慢条斯理不疾不徐雍容大度地吐出一句话:没得安全感嘛,养条狗就是了嘛。

 

  几天前,邱晓华先生的名字重新出现在公众面前。据说,邱先生六月十七号就出了狱;又据说,上海社保案邱先生收受的礼金达不到受贿标准。那么,邱先生应该是被判重婚罪蹲的大牢咯?

 

  不放心,上Google搜了一搜:邱晓华,重婚,判决。结果颇令人失望,“邱晓华涉嫌重婚犯罪”一行行。不甘心,继续查,在百灵里发现了去年三月二十五号发布的“邱晓华涉嫌重婚罪一案,不久前在北京市法院(这是哪儿啊)首次开庭”。也就这样了,判决书估计得上法院要。

 

  然人赞叹的是,就是这一则开庭的报道,还据报道了“案件主要涉及三方面情况:一是邱晓华自二〇〇三年起,先后四次收受礼金,总计约二十二万元;二是邱晓华涉嫌重婚罪;三是有关部门查出邱晓华与多名妇女通奸,并在境外涉及色情活动”的严重问题。第三条不是犯罪先不管,第二条容后讨论也先不管,单说这一条——中国受贿罪成立的标准,不管地方穷富,肯定在五千块人民币之下——二十二万和五千,那是四十四倍的差异,谁给解释一下?

 

  反正我知道的,当年某工业部有位下岗女部长,涉及违法资金上千万,结果留党察看两年、待遇降为副部级了事。

 

  回头看重婚。邱晓华出事时,媒体曾大肆报道邱妻(也是国家统计局干部)患红斑狼疮,导致夫妇两人婚后一直无子,而涉嫌重婚的女主角,为邱晓华育有一女。这是在暗示普通受众邱某人确确实实犯下重婚罪行吗?

 

  重婚是啥米碗糕?(一)法律重婚,登记复登记;(二)事实重婚,长期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身处北京高层的邱先生,想要做到哪一条恐怕都不容易吧。你老婆是谁,组织上还会不知道?至于和配偶以外的人生孩子,至少到今天,还不是重婚罪的犯罪要件。我是法官,大概会认定一个非法同居。但我不是。

 

  当年司法部高前部长做的事儿差不多,也就下台一鞠躬。怎么到了老邱这儿,就得进班房了?

 

  吴冠中老爷子过年的时候说艺术家,就是贱民,而且一辈子都是贱民。我也一直认为,中国最卑贱的两大职业是教师和医生。前者自不待言。可是,有多少人会相信医学院寒窗五年全家积蓄被教育部榨干的科班医学生,一个月要比疯耍两三年出来针还不会扎小护士少拿百分之九。如果他们不进顶级医院(本科生好像没关系进不了),也不学着开大处方,不要说房子车子,柴米油盐都是问题!听说过吗,医院引进的特殊人才,可以是陪厅长局长唱歌跳舞的二流货,而非杏林春暖的所谓德医。

 

  话题扯回星孃。关于未来的自由,我们打过赌,她看多(七年—三代人),我看空(十九年—不可能)。她最典型的例证来自她刚上高中的儿子:这孩子很早就会跟自己的爸爸谈判了。但它只是星孃家看多的标志,却不是大环境看多的标志。并非每个孩子都能含着银匙出生,我这样的城市穷孩子不少,条件困难的多的农村穷孩子更多。他们和个体自由的关系,怎么能拿富人们的标准衡量呢?鸿沟其实巨大,只是被社会主义优越性温情脉脉的面纱给巧妙遮盖住了。

 

  但在另外一个方面,星孃、星孃邻居的境遇其实也和我、和处于更下层阶级的人差不多。他们即使不是资产千万、足以划入当代既得利益阶层的脚色,也算得这座城市中上阶级的一分子了。他们的生活尚且如此的没有安全感——虽然暂不存在被剥夺的危险,倒也刍狗得很——他们尚如此,我们这些人微言轻、死不足大人惜的草民百姓呢?

 

  华老的遗体火化了,极尽哀荣的告别仪式诉说了一个极其简单的道理:我们,就身在贱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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