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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打捞究竟是谁的事情?(2009-11-06 12:48:54)
标签:杂谈

溺亡的大学生被绳子绑住,浮在水中,人死了,但却不能上岸。

船老大说:“活人不救,只捞尸体,打捞一个1.2万元,先交钱,后打捞”。

 

上面这幅凄惨的照片,并不比战争更少残酷。溺亡的大学生在社会面前,就像一头死猪那样毫无人的尊严。它折射出了中国社会最严重的几个弊端:一、政府失灵;二、市场畸形;三、道德沦丧;四、社会无序。 

 

它在令人心寒的同时,也让我们想起了鲁迅的那个著名判断——中国是一个吃人的社会。以前是所谓的封建礼教吃人,而现在,上面的诸多社会弊端,都可以杀人,也都可以吃人。

 

在愤怒之余,我们还是应该理性地看待这个问题:尸体打捞究竟是谁的事情?

 

在五、六年之前,尸体打捞是公安部门的职责,尽管没有“法定”依据,但可视为“理所当然”。然而,自从各地公安部门相继声明不再负责打捞民事尸体之后,各地的尸体打捞公司开始涌现。据统计,它们都是垄断经营的,而且暴利。

 

而实际上,尸体打捞应当是一种公共安全服务,并且,这个职能不是孤立的,应该由社会专业救助队伍一并实施。在国外,像长江流域这样的地方,肯定会有专业的社会救助机制。除了警察,政府还应该扶持那些公益性的民间救助机构。怎么可能让捞尸成为一种暴利行业呢?例如,在香港,如果游客不小心在山林中失踪了,政府会很快派遣直升飞机进行搜索营救。这样的事情,政府理所当然是责无旁贷的。

 

严格地说,(界定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权利和安全,是任何政府的首要职责和职能,甚至,应该是唯一的职能。我国数量极其庞大的公务员队伍,如果超这个社会管理与服务的方向转型,只要实现了这个转型,公务员们就不会继续人浮于事,担忧没有用武之地了,而且,这样做之后,中国的社会灾难将大幅度降低。同时,“道德政治”之后,缺德的人们不可能再有任何“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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