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读取中…
  • 博客积分:读取中…
  • 博客访问:读取中…
  • 关注人气:读取中…
相关博文
加载中…
推荐博文
加载中…
谁看过这篇博文
加载中…
正文 字体大小:
公款吃喝是贪污罪吗?(2009-10-28 13:59:03)
标签:公款吃喝 贪污罪 法不责众 杂谈

浙江岱山一卫生院院长傅平洪公款吃喝44万元,近日被舟山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与其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刑十一年。然而,傅平洪在法庭上他振振有词地辩护道:“公款吃喝不能算犯罪,最多是违纪行为。”

 

我国《刑法》第382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因此,对于法院的判决,我们毫不质疑。需要质疑的是,迄今为止,为什么我们只看到对傅平洪一个人定罪?其他人尤其是政府官员们呢?要知道,全国各地的公款吃喝可是一个天文数字!据2007年3月18日的《法制日报》报道,2005年我国公款吃喝数为6000亿元。专家称,6000亿是国防开支的三倍,可以建两个三峡电站,可以解决我国义务教育和农村低保甚至包括城市低保所需要的资金。

 

实际上,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傅平洪的辩解是有相当的理由的。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认为:国家机关有“责任”去公款吃喝。因为在每年的财政预算和拨款中,一部分就是用来“接待”的。你不吃掉,下一年度相应的款项就会减少,而且,这部分开支是禁止用来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或福利的。因此,公款吃喝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财政硬约束的问题。而且,归根结底,是一个宪政的问题。即,国家权力的运行所需的经费应该由立法机关进行明确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防止政府官员们的恣意妄为。例如,在美国,哪怕你是总统或州长,你都无法擅自动用公款以供私人花费。韩寒说,“一个健全的美好的城市其实是不存在非法运营这四个字的”,借用他的话就是:“一个健全的美好的国家其实是不存在公款吃喝这四个字的。”

 

可见,傅平洪顶多是一个冤死鬼,他的案例所表现出来的法理也没有普遍适用性。不过,本博这次还是谨慎乐观一下,毕竟聊胜于无,事情已经开始出现了一定的转机。除了国务院已经颁布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外,我国还正在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而且,广州市最近在全国实现了首次财政预算的网络公开。这大概也算得上是一种“进步”吧。

 

——————————————————

本博对上海钓鱼“执法”的系列解读:

弹钓1:我们都是“钓鱼执法”的猎物

弹钓2:“钓鱼执法”的罪魁祸首

弹钓3:公务员考试热源自政府钓鱼

弹钓4:中国人不服从与不自觉的共同根源

加载中,请稍候......
  • 评论加载中,请稍候...

验证码: 请点击后输入验证码 收听验证码

发评论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不良信息反馈 电话:95105670 提示音后按2键(按当地市话标准计费)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