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即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然而,我对这部法律的前景充满了疑虑。
资本主义经济发达国家一般都有自己的《反垄断法》。然而在这些国家,这部法律的执行机关一般很少动用自己的权力。在我们看来,它们不过是一个吃干饭的国家经济理论部门,但是,它们居然也能负责对国家经济进行宏观调节——不过,这并非像中国的机构如“发改委”等那样,其职能由所谓的“三定方案”来“法定”。中国的很多问题出于所谓的“名正言顺”,一旦“名正”,往往就无法“言顺”了。例如,国务院“发改委”的作用除了人为地设置市场障碍、无限扩张自己的权力之外,它究竟能够对中国经济有多少“发展”和“改革”的作用?同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除了收费、罚款,真的在“管理”什么“工商业”吗?
据说中国《反垄断法》的“起草和论证”搞了将近20年。最后迫于形势和形式,不得不在去年出台了。国家工商总局跑到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去“调研”,当美国人听说中国的工商部门每年查处垄断案件几万宗的时候,非常“羡慕”地说,“我们一年也查不了一两宗。”美国司法部对微软发起的反垄断(托拉斯) 诉讼就拖了N年之久。
中国《反垄断法》的“起草和论证”过程充满了争吵,发改委、商务部、工商局等都想争取到所谓的“反垄断”的执法权。结果,最后来了一个彻底的妥协,除了上面的三家外,“反垄断”的执法部门还有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而且国务院还将成立一个综合协调的机构“反垄断委员会”。可想而知,这样的局面可能将继续维持中国原来就存在的最大的垄断——行政垄断和部门垄断,其实质就是权力垄断。
中国经济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经济成分的不自由,没有微观层次上的活力,因此始终无法形成自由竞争的机制。经济问题说到底也是一个观念问题。有什么样的观念(和文化),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经济上的结构和制度。中国的家族伦理观念必然导致社会分工的松散化,企业之间、各种生产因素之间无法形成良好的竞争与合作,中国缺少西方那样的社会信托机制,人们之间彼此难以信任。在这种情况下,依靠市场竞争形成一定的垄断的企业,几乎没有;中国企业的垄断因此必然是依靠政府的权力之手在完成的。
在公用部门、国有企业垄断的同时,还有外资企业的垄断。由于对外资经济的依赖,中国尚且无法开展对外资企业的反垄断执法;相反,由于中国内源型经济的不足,政府仍然将采取优惠的政策继续吸引外资。也就是说国际资本仍然可以继续在中国吸血。由于造血功能毕竟是有限的,因此,可以想象,不久的将来,这种局面是难以为继的。
垄断经济对于民间资本的毒害是显而易见的。大量的民间资本只能投入房地产,形成“沉没成本”;或者投入股票市场,催生经济泡沫。垄断经济本身也有这样的特点,容易形成沉没成本和经济泡沫。当然,如果没有外资的存在,这些泡沫也会爆炸,形成经济萧条的局面。另外,垄断利润和民间资本还有可能输往国外,寻求经济庇护。
打破垄断的惟一方法是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将权力归还给人民选举产生的政府以及民间社会,实际上就是激活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促进社会分工,只有这样13亿才是真正的人力资源优势,否则,就是劣势。试图通过现在的政府执法部门来反垄断,其结果必然是垄断越反越多而且越来越坚固。
中国社会的几个热点问题,如假冒伪劣、权力腐败等,其实跟垄断的关系最大。垄断一旦被打破,这些问题将迎刃而解。而经济垄断反映的其实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简单的资源占有的问题,其中权力分配关系是影响最大的。
之所以说,垄断还是一个观念问题,是因为中国文化的原始性和封闭性,在这里罗嗦一下。在产权取得的方式中,先占先得是最原始的方法。单纯的占有,是最没有经济效率的,也是最没有道德的。一个粗暴的男人往往不愿意自己的女人参加任何社交活动,是害怕别的男人多看了他老婆几眼。我们之所以不信任别人,而只相信血缘亲缘关系,是传统文化决定的。由于没有社会信托的机制,中国人就无法建设一个真正的现代化的企业。中国的企业只能依靠权力的强制性而生存。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中,企业是不可能考虑社会责任和职工福利的,它们能掠夺的就尽量掠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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