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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女纪念碑强奸了“碑”的内涵

(2006-10-12 02:28:30)

超女纪念碑强奸了“碑”的内涵

 

最近,在北京通州宋庄文化节上,出现一尊以李宇春和周笔畅的形象为原型的雕塑———“超女纪念碑”。不可否认,超级女声是近年最成功的全民娱乐节目,它的口号“想唱就唱”,更鼓励年青人勇于实现自己的梦想。李宇春、周笔畅更是成为青少年的偶像。在我认为,她们的影响力更多作用于娱乐层面,其人格、精神还没有上升到可以“永垂不朽”境界,有必要为她们树碑吗?

今天看到《重庆晚报》的报道,发现我曲解了“超女纪念碑”作者的原意。报道称,该雕塑展的策展人邹跃进先生笑着说,“人们只为死者建造纪念碑,但是现在‘超女’死没死呢?没死的话,艺术家也建造了纪念碑,这是什么意思呢?大家逆向思维思考一下,这个‘纪念碑’到底是称颂还是贬损。”邹跃进话中的意思分明说这是“反讽”。

但我从这座“超女纪念碑”看不到一丝一毫的“反讽”味道,倒发现他们有刻意拔高李宇春、周笔畅之嫌。“超女纪念碑”以李宇春和周笔畅为原型的两座全身人像,“李宇春”头戴耳麦,一手高持玉米棒;“周笔畅”则右手拿话筒,左手作出胜利的“V”形手势。两人均一只脚跨步在前,整个雕塑高约四米。这简直一种奉承或朝拜。这座超女纪念碑予未成年少年看到的话,他们会如何感想?他们会视这些娱乐人物为英雄,为楷模,追随她们的脚步。这种向“娱乐英雄”学习,对于学生有何好处,对于整个民族有何好处?

这是一起比曲解还严重的事情。我认为这是一件非常恶劣无耻、哗然取宠的炒作事件。借为娱乐人物立碑事件吸引眼球,为文化节造势。 “超女纪念碑”强奸了“碑”的内涵,误导大众的精神价值取向。如若李宇春、周笔畅可以立碑,那以后可能会有一座尚雯婕的纪念碑,还有可能会有芙蓉姐姐、木子美的纪念碑(因为可以反讽),若干年后,全国各地 “娱乐人物碑”肯定遍地开花。

在此,我要为李宇春、周笔畅叫好。李宇春所属公司的经纪人要告邹跃进之辈侵犯其肖像权,追究法律责任。周笔畅的经纪人、乐林文化公司老总余秉翰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现得很气愤,并发表了几点声明,首先,他称自己也看到了网上的照片,但没有看出这个雕塑有任何艺术性所在,同时,他称乐林公司和周笔畅本人都从来不知道此事,也没有人征求过他们的意见,“即使有人征求意见,我们也不会同意的。”余秉翰称,周笔畅还只是一个乐坛的新人,才只出过一张唱片,“无论她的艺术造诣,还是对社会的贡献,都离被树碑立传差很远很远。”他们维护了自己艺员的权益,也维护“碑”的神圣性。作为一个公民,我建议大家齐声抗议,要求这些别有用心的人推倒这座“超女纪念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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