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说来,如果政府请人告自己是为了维护法制的尊严,程序的正义,则值得赞赏,但如果仅仅是把法律当作一个解决特定问题的手段,只有在用得着的时候才格外重视的工具的话,那简直是对法律的玩弄,玩弄法律岂不比无视法律更可恶?
据《南方周末》报道。
成华区政府和公民古魁之间因强制拆迁补偿标准存有争议,一直未能妥善解决。成华区政府认为,既然各说各有理,还不如上法院解决。当事人交不起高额的诉讼费,成华区政府就借给他10万元的律师启动费,而且还减免了古魁的这宗官司本来要交“上百万的诉讼费”。
民告官并不鲜见,少见的是官请民告官,尤其是政府主动出钱请人告自己,乍一看这新闻感觉这成华区政府好的离谱,但仔细阅读文章以后,却感觉事情相当吊诡。
政府请古魁告自己,是因为政府曾强拆过古魁的汽配城,其程序合法与否一直存在争议,并按农村用地只补偿了古魁不到1000万元,而古魁则希望按城市用地标准获得2亿元补偿。
政府请古魁告自己解决问题,而不是象某些地方一样对纠缠不休甚至扬言以暴力报复的古魁采取强制措施,这当然是一种进步。但我们又不能忽略一些客观事实,比如,古魁和成华区政府的纠纷发生在大都市成都,而不是穷乡僻壤。又比如,古魁也是一个有财力有一定政治背景的公民,他是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四川省委政策研究室特约研究员,还是成华区工商联汽车汽配行业协会会长。从这个角度讲,在这起官民之争中,政府一方表现得温柔一些是可以理解的。
有论者认为,政府请古魁告自己,是希望被自己控制的法院能够在法律上打倒古魁,既然法院能听政府话减免古魁的诉讼费用,当然也能听政府的话判古魁败诉。这种观点似乎有道理,但在实际上,却不能解决成华区政府面临主要矛盾,因为古魁不服判决的话,依旧会纠缠不休,甚至采取极端动作。
真相或许可以从换位思考中得到,如果我是成华区政府的当家人,我为什么要请古魁告自己呢?原因大概有几个。其一,古魁多次扬言要与对政府采取极端行动,比如爆破之类,最大的受害者只能是成华区政府的领导,而拆迁是政府干的,当领导本人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他未必肯继续为政府背黑锅,通过法院判决和平解决应该是个不错的办法;其二,如果法院不支持古魁的诉求,则古魁有可能转而去纠缠法院;其三,有可能是政府意识到强拆案确实存在问题,但如果在政府与古魁之间达成协议的话,政府付出巨大资金,当事人是要承担责任的,而推给法院解决,则顺理成章,即便法院真的判赔2亿,由政府赔付即可,相关个人也可以脱身。
总的说来,如果政府请人告自己是为了维护法制的尊严,程序的正义,则值得赞赏,但如果仅仅是把法律当作一个解决特定问题的手段,只有在用得着的时候才格外重视的工具的话,那简直是对法律的玩弄,玩弄法律岂不比无视法律更可恶?此事之所以吊诡,我以为,与有关方面试图玩弄法律大有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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