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治水政治解读6
鲧治水之六
神话与现实--关于鲧之死的两个版本
“绩用弗成”--鲧之死第一种传统说法
《史记五帝本纪》等古代文献记载:尧听取四岳的推荐,用鲧治水,但“九载,绩用弗成。”《尚书·洪范》也说:“昔鲧堙洪水。”
于是,《尚书.尧典》载:“尧殛鲧于羽山。”
由此形成了传统的说法:尧用鲧治水,用壅塞的办法九年无功,最终获罪--理由是治水不利。
由此传统说法出发,说鲧犯了一个经验主义的错误。缺乏思路创新的鲧,治了九年水,洪水也就暴虐了九年。治水劳民伤财,而结果却是一事无成。
九年后,当舜接替了尧,当上了部落首领之后,这把悬挂在半空中的利剑终于落下。
舜亲自去视察洪水治理情况。见鲧束手无策无功而返,,于是就以“治水不力”,或“贻误战机,误国误民,作为为力,玩忽职守”诸如之类罪名,将鲧处死在羽山。
即便按照传统说法,来看鲧之罪,也罪不至死。
尽管以今天的刑罚观念,无法体谅当时的原始人类,在一个流行着血亲复仇的原始社会,也许鲧的罪孽是应当受到以命相抵的刑罚,因作为不力,造成民众的更多被伤害。
即便从可原谅的角度看,也是可以让鲧戴罪立功的,至少鲧还不是死不悔改那一伙。
尽管鲧罪不至死,定个罪,至多也只是“行政作为不利”而已,鲧还是被摆上政治祭坛,从冠冕堂皇的治水政治理由出发,鲧成为因行政失当而获死罪的中华第一人。
从肉体上消灭政治对手,是最为常见的政治手段,也是亘古不变的专制政治法则。
尽管舜此后成为一代圣人,但也摆脱不了这个政治暴力的怪圈。依然要用最为残酷的肉体消灭手段,来化解源于正在上升的鲧集团所产生出的对自己政治地位的威胁。
而消除隐患的最有效办法,就是从肉身翦除其政治集团中的核心人物。于是在治水与政治斗争中,鲧就当仁不让的作了洪水政治的牺牲品。
就鲧之死来说,与其说鲧死于治水不利,还不如说鲧死于治水政治的利剑之下。
但鲧一定清楚,在民生不能安定的情况下,治水也许就是最大的政治,同时也关系到颈上的人头。就可能的政治风险讲,治水是一把双刃剑:
治水成功,将是功德圆满,可以在政治上取得最大发展空间。
而失败的话,也就只能是身败名裂,颈上人头不保。
鲧用自己的身家性命,与治理水患,在做一场政治博命。因为他很清楚,在得到授命的同时,还可或有军令状之类利剑,悬在他头颈上空。
作为一个治水的政治人,鲧也一定尽心尽力在做好治水工程,从而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是强人,但鲧也一定不是个政治傻人,但他却万万想不到治水方式与方法,竟然关系到政治斗争的成败得失,一个,还只是一个治水的方式与方法选择,是鲧万万没有想到的一条死路。
即使鲧用自己的苦干,也难逃那把政治的利剑斩下。
后来者,在传输鲧之死因时,却偏偏挑选了一个方法论错误,用方法论去杀人,如此口实,也实在并不高明。
由此传统说法出发,说鲧犯了一个经验主义的错误。缺乏思路创新的鲧,治了九年水,洪水也就暴虐了九年。治水劳民伤财,而结果却是一事无成。
九年后,当舜接替了尧,当上了部落首领之后,这把悬挂在半空中的利剑终于落下。
舜亲自去视察洪水治理情况。见鲧束手无策无功而返,,于是就以“治水不力”,或“贻误战机,误国误民,作为为力,玩忽职守”诸如之类罪名,将鲧处死在羽山。
即便按照传统说法,来看鲧之罪,也罪不至死。
尽管舜此后成为一代圣人,但也摆脱不了这个政治暴力的怪圈。依然要用最为残酷的肉体消灭手段,来化解源于正在上升的鲧集团所产生出的对自己政治地位的威胁。
而消除隐患的最有效办法,就是从肉身翦除其政治集团中的核心人物。于是在治水与政治斗争中,鲧就当仁不让的作了洪水政治的牺牲品。
鲧用自己的身家性命,与治理水患,在做一场政治博命。因为他很清楚,在得到授命的同时,还可或有军令状之类利剑,悬在他头颈上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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