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看陈水扁的一审判词,感叹于法官的文采,与人说起时又扯到了两岸对于传统文化承继上的差异程度,开玩笑说以后想孩子学好国学的话要送去台湾才行~
然后不由得联想到在近年来“国学热”潮流中不少人认可的一种观点:认为我们现在社会整体道德水平低下跟传统文化的缺失有很大关系。
到底有没有关系呢?传统文化继承的得好,民众的的道德水平就会相应较高吗?反正从台湾地区的现状看,证明不了这一点。到头来还是文化是文化,道德是道德而已。所以要弘扬传统文化固然应该,但还是不要总拿“道德”来说事为好。
摘陈水扁判词两小段与大家分享:
……被告陈水扁身为一guo元首,当知「一家仁 ,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一国作乱」、「风行草偃、上行下效」不变之理,却公开高举改革大旗,私下行贪腐之实,滥用总统职权,上从假借国家经济科技发展政策,下至公股投资职位,均能以金钱交易牟利私囊;被告陈水扁此举,公私不分、知法犯法,不但有违法律人之良知,且已背弃人民之托付与期待,难为表率。 ……
爰审酌被告陈致中、黄睿靓为被告陈水扁、吴淑珍之子、媳,其2
人自毕业以来,迄案发时虽未曾有正式之固定工作,然以其2
人之智识程度,焉有不知其等所获取之财富乃系被告陈水扁、吴淑珍凭借总统职位所获取之不法所得。而「知足常足,终生不辱、知止常止,终生不耻」,其2
人前于叶盛茂案及本件后案侦查前之态度傲慢,颇自豪于权贵之姿,但于本院审理中,终能自白认错,犹时未晚,知耻近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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