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人大介入不足以还“虎照门”真相
(2008-07-03 00:56:05)

(周正龙小照)
郭光东
闹腾了快一年的“周老虎”照片,终于由官方自己承认是假的了。6月29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宣布农民周正龙拍摄的“华南虎”照是用老虎画翻拍的假虎照,除周正龙涉嫌诈骗罪被提请逮捕外,省林业厅及镇坪县13名官员受到行政处理。
这本是一个等得太久并能让人释然的结论,但听众显然并不领情。人们似乎只在虎照为假方面与陕西省政府达成一致,却难以认同“虎照造假事件系周一人所为,没有发现公职人员和其他村民参与造假”的“事实”。网站调查中,近九成的网友不相信周正龙一个人在战斗,认为他只是替罪羊。
的确,整个调查结论显露出诸多可供质疑的“破绽”。一个连相机都会拿倒、根本不懂电脑的农民,何以能独立完成高难度的假虎照PS?一个未经世面的山里猎人,何以轻松斗败一整套官僚系统?一个9天即可查清的简单骗术,何以拖到快9个月后才见分晓?如果当地政府官员只是不小心上当,何以百般为骗子辩解?既然周正龙是为了诈骗2万元奖金,那么政府官员是否也有与其合谋,诈骗国家1000万元保护区专项拨款的故意?

(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副厅长孙承骞(左)、朱巨龙(右)宣布发现野生华南虎)
而且,公安的办案细节也不无商榷之处。周正龙既然作假,何以还要保留年画虎、木头虎爪等作案工具供警察日后搜查?周正龙面对各种专业质疑长达大半年都不承认作假,何以进了公安局没几天就全招了?如果公安方面不能提供讯问周正龙的完整录像,那么是否也有刑讯逼供的嫌疑?对周正龙超期羁押且不通知家属等做法,是否都有违法之嫌?如果侦查的手段、程序不合法,那么由此取得的证据是否有效?
种种可讨论之处,加之陕西方面拒绝媒体采访周正龙的做法,都让打虎派乃至挺虎派有理由怀疑“全系周一人所为”的结论。
其实,本次省政府新闻发布会难以服众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回避。整个“虎照门”事件,虎照真假倒在其次,或者说只能算第一步,更重要的是,人们在质疑政府的公信力。尽管省政府对省林业厅有垂直监督的效力,但二者终归都是政府部门,而且,事件中省政府负责人也曾发表过言论,如今由省政府调查让其声誉受损的“虎照门”,怎能不让人心生“庇护下属、挽回自身声誉”的疑窦?
而陕西省政府要想真正挽回公信力,并还自己一个清白,就必须交由独立的第三方介入调查。
事实上,在“虎照门”进程中,人们一直试图找寻这个第三方。其中,国家林业局方面因“考虑到和陕西省的关系”以及自认“在当前的行政架构体系下国家林业局并没有什么权力鉴定虎照”(近日国家林业局一位官员对媒体所言),已置身事外;青年法律学者郝劲松曾向法院起诉要求查明虎照门真相,但均被法院拒绝受理。至于有人曾提到的异地监督、异地调查,也因无法律依据而不可行。
当此情形,并依照中国现行权力架构,最合适的第三方无疑就是人大了。
人大依法具有监督政府之权,至于具体监督“虎照门”的方式,宪法等法律早有可行路径。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一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提供材料。此外,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也规定,地方人大有权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还详细规定了调查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就“虎照门”而言,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当然都有权调查。不过,为了尽量摆脱地方上千丝万缕的纠葛,为了彻底还陕西省政府一个公道,更为了还所有关心“虎照门”的民众一个可资信服的真相,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虎照事件调查委员会将最为适宜。虎照事件虽发生在陕西,影响却在全国、全世界,且陕西官员有骗取中央财政拨款之嫌,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必要亲身调查。以此为契机,宪法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条款即可激活,全国人大以特定问题调查方式行使自身权力也可从此开先河。
破除疑团的行动绝不应产生另一个疑团,期待民意机关成为“虎照门”真相的终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