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郭光东
郭光东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922,197
  • 关注人气:2,624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法官掐律师掐到中国法制要害

(2006-06-18 00:14:16)
标签:

法律

法官

中国法制

脖子

分类: 法律的事
郭光东
 
    这几年,越来越多的人在说一个时髦的词汇——法律共同体。他们倡导,所有受过法律教育的法律人应当组成一个独立的共同体:一个职业共同体、一个相互认同的意义共同体,以共同的勇气和能力来支撑我们的法治大厦,抵制专断权力的任性,抵制暴民政治的混乱。强世功博士还在《法律共同体宣言》中疾呼:所有的法律人,团结起来!


    但显然,天津南开区法院的王学林法官并不屑于这样的疾呼。尽管3月28日他是否真的殴打了另一法律人——北京的王令律师尚无定论,但他当天与前来为拆迁纠纷立案的王律师闹不团结、掐了王律师的脖子这一情节,应该是有的。


    这一掐,若是在普通百姓之间,自然是小事一桩,但是,放在一个法官和一个律师之间,事就大了。这不,近来不仅媒体连篇累牍报道,全国律协要为律师维权,还劳动得最高法院院长肖扬专门为此批示。


    这一掐,其实远不仅是一个简单的“律师执业难”问题,甚至也无关法官耍官老爷派头。要害的是,这一掐,掐出了中国行政法制的窘境。这一掐,极具符号意义,极有解读、剖析价值。


    这一掐,是掐在极度敏感的拆迁行政官司上。换了其他官司,比如离婚、版权或者购销合同,法官绝对不会去掐律师的脖子;刑事案件,想必也不会;即便是一般的“民告官”案件,比如告公安局乱作为、工商局不作为等等,法官也犯不着掐别人的脖子。在这些案件中,法院相对超脱,一般来说,法官居中裁判就是了。


    但是,拆迁案件可就不同了。它绝非一般的行政官司。谁都知道,现在有权拆人家房子的人,不管是以公司的面目露脸,还是以某市、某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的招牌出现,背后都有当地政府那双看不见的手撑着。王律师代理的是11名被拆迁百姓诉南开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违法拆迁公告一案,区建管会自然秉承区政府的意思,而且拆迁是因兴建天津地铁而起,没准背后还不止是区政府的意思。如此一来,你律师告拆迁违法,不就是让我法官为难吗?我说不受理,你还偏不干,非说让我不受理也要开收条,这不是找抽吗?掐你脖子都是轻的。


    这一掐,掐到了当下行政法制的死穴。可以说,“法院地方化”的积弊在拆迁案件中表现最为明显。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一般归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但由于拆迁官司的被告大多是政府机关甚至是人民政府本身,而各级法院的经费、人事实质上都捏在各级地方政府手里,法院要公正审理都难,更别说判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机关败诉了。于是,“拆迁官司立案难、审理难、胜诉难”众人皆知。


    从一定意义上看,到法院去告政府拆迁违法,不亚于去找二当家的诉苦。这种“逗你玩儿”的设计你还认真得不行,那不明摆着是找抽型的律师?报道说,王法官掐王律师脖子前放言“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报道还说当时法院一位副院长也在场,其实,以我管见,作为行政庭的庭长,王法官这一掐还不只是代表法院,还是代表地方政府掐的。


    这一掐,当然也把原本就极度脆弱的法律共同体给掐散架了。而散架的诱因则来自外力,即地方政府的“离间”。掐脖子的法官是天津的,被掐脖子的律师是北京的,这或许是天津的律师不敢接这案子,或许是被拆迁的百姓不相信当地的律师。这似乎喻示着掐与被掐只在本地与外地之间,天津的法律人已经形成了共同体。不过,这却是一个可怕的共同体,与真正的法律共同体背道而驰。真正的法律共同体,应该是所有的法律人合力一处,就是掐脖子,也该一起去掐专断权力的脖子。


    眼下,最能检验法律共同体形成与否的试金石,恐怕就是拆迁案件了。当然,如果法院地方化的格局一日不改观,法律共同体的形成也就一日不可言。否则,即便法官个人修养提高,明面上不掐了,也难保背地里或在实际审理时不掐律师的脖子。那种掐,可就是掐脖于无形了。


(2006年4月17日《南方都市报》法的精神之郭光东专栏)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