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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强律师的精液为何能失窃?
据媒体报道,名校博士毕业、有“全国百强律师”称号的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勇,在办公室内强奸了一名19岁的女孩后,日前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刑4年。
犯强奸罪的人很多,一般被抓后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但张勇这个强奸犯倾其“学识”,用所学法律知识为自己辩解,其辩词让碧华先生忍不住要呕吐!
其一:被害人用手盗取了他的精液
真是天下奇谈,只听说盗贼盗金银财宝,还没听说过盗精液的,难道张勇的精液与众不同,具有无比价值?如果他长相好、有学识,想怀孩子而老公不行的女人要盗其精液尚有可能,但一个19岁女孩要其精液有何作用?仅仅是为了作报案的证据?即使为了取得证据,一个男人的精液深藏在体内,怎么能轻易盗得?那是何等高超的盗术?大律师张勇穷尽他所学知识,试图证明自己的精液不是由自己的生理行为造成了外泄,因此嫁祸他人。而且为了巧妙地回避他的身体与女方的身体有过接触,只说对方使用了手,他的精液就飞了,天下有谁知道,张大律师的精液是如何失窃的呢?真是天大的笑话,我们的法律博士就是这样的博学!
其二:他和被害人同时张开双臂抱在一起之后才有性行为,拥抱、接吻对方没有反抗,他觉得有机会,才有进一步的举动。
这样的狡辩真是恬不知耻。一个19岁的女孩被他突然强行抱在沙发上,女孩被这突然的举动吓哭,一时害怕,没有反抗是有可能的。但女孩被吓哭,且被他捂住了嘴,就证明张大律师违背了女性的意志。仅从女方的“抱”的姿势就想证明女方是心甘情愿的,请问,沙发空间那么小,当张大律师压在她身上时,她的双臂该往哪里放?举在空中?或双手抱头?尤其可笑的是,张大律师竟然怪罪受害方没有进行激烈反抗,是受害方给了他机会,不然他不会进一步动作。看看,反而是受害方的错了!张大律师今天沦为阶下囚,完全是受害方造成的,张大律师一定经手过许多强奸案,听到过罪犯怪罪受害方没有反抗成功而让他犯罪成功了么?
其三,他在听到受害方说要告发他后就没有继续,因此属于“犯罪中止”。大律师当然知道,如果是“犯罪中止”,量刑就可轻些。那么,一个弱女子在身体上对抗不了块头大的男人时,她用“告发”这样的警告用语难道不是一种反抗形式么?为何说受害方没有反抗而让你觉得“有机会”呢?既然有机会,那张大律师就一定会继续动作,又怎么“中止”了呢?如果中止了,那精液又是从哪里冒出来的呢?
碧华先生不想从这些细节上再做过多分析,只觉得张大律师敢做不敢当,侵犯了别人,却没有一般犯罪人那样勇于坦白,只因自己肚子里装满了“法律”,可惜的是,即使用完所有的专业术语,也掩盖不了强奸女性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