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地产评论 |
近日,建设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的处理规定等,均属于传统意义上的三令五申。
令人关注有两条:“未获准预售不得发布广告”。“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
令人关注有两条:“未获准预售不得发布广告”。“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
这一次,三部委通知非常具体。对房地产交易行业将产生长期的影响,有助于市场走向健康发展。
但长期以来,房地产交易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这一次三部委的通知,政策性很强,但执行力度令人担心。
首先,“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的条款,很难监管和落实。拿一套房出来卖是销售,拿两套出来卖也是销售。因为买卖是市场行为,政府也不能规定销售的周期。因为销售的周期不能界定,只规定起点,不规定终点,执行起来就没有意义。
首先,“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的条款,很难监管和落实。拿一套房出来卖是销售,拿两套出来卖也是销售。因为买卖是市场行为,政府也不能规定销售的周期。因为销售的周期不能界定,只规定起点,不规定终点,执行起来就没有意义。
另外,价格也是由开发商灵活制订。开发商完全可以通过价格杠杆来调节销售。政府依然无可奈何。
“打击发展没囤房”的初衷是好的,但主动权不在政府手上。地方政府的资源有限,监控力量不足,也会成为执行的障碍。
“打击发展没囤房”的初衷是好的,但主动权不在政府手上。地方政府的资源有限,监控力量不足,也会成为执行的障碍。
“未获预售不得公布广告”的规定,也存在漏洞。例如,发展商常见手法,倘有一个千亩大盘,发展商盖了一栋房子,照样可拿预售证,广告也可一样合法发布了。“擦边球”一样可打得精彩。
看了三部委的通知,感慨发展商还是“办法比困难多”。除非政府进一步出台“限价”、“限时”措施,否则政策很难一步到位。
最后,我们千万不要忘记,我们是在搞市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