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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论疏·释舍罪福品第一 之五 (2008-05-22 23:03:03)

外曰:佛说何等善法相?内曰:恶止、善行法。(修妒路)

 

外曰:佛说何等善法相”下,

论有三章,初章已竟,今是第二.反邪归正.辨论大宗。就文为二:

一者,从此竟品,明二善、三空,示于始学,入道之方。谓申佛渐舍之教。

第二,从《破神品》至《破空品》末,明.破邪归正.而正辨于破邪。

就此二章,亦得为一,亦得为二,亦得开三。

所言一者,虽在文.前后不同,同明破病、显道,斯处无异也。

所言二者,前后二章,各为二也。

初章二者,一、明依福舍罪。二、明依空舍福。

后章二者,一者,《破神品》明众生空。二者,《破一品》下,辨于法空。

言各三者:

此品,一、明舍罪,二、辨舍福,三、明能舍空无相智。即品名三事,谓舍、罪、福。

后门三者,一、《破神品》明众生空,二、《破一品》至《破常》辨诸法空,第三、明《破空》一品,空病亦空。即《净名经》有疾菩萨,用三空自调。

就初(明舍罪)有三:

一、依福舍罪。二、傍破“吉”义。三、伏流辨宗。就初(依福舍罪),前问,次答。

“问”有近远三处生。

远生者,前偈云“诸佛世尊之所说”,外道初领偈,但定其人尊;今此“外曰”领偈,问“人所说法”。故自上三番“正诤人真伪”,从此竟论,但诤法是非。

若即以此分章者,论虽十品,唯有二意:一者、诤人,二者、诤法也。

二,从上“佛知诸法实相,明了无碍,又能说深净法”生。“若我师皆是邪见,不能说深诤法者,汝师说何等善法耶?”

三,近生者,外道前广列十师,论主总非,皆云邪见。外道今问:“若我师所说并是邪见,汝师说何善法?”

 

内曰:恶止、善行”下,第二、答也。

问:佛教无穷,何故偏答二善?

答:凡有七义:

一者,前敬赞三宝,乃至诤于真伪。此令外道,回邪信正,受于三归。今明二善,授其戒法故。佛法大宗,以归戒为首。

二者,示始学之方。前明依福舍罪,次依空舍福。故下文云:“生道次第法故,如垢衣浣染。”

三者,为破外道颠倒,杀生祀天,以恶为善,言不行此事,即便是恶,以善为恶。今欲示其善恶之相,故杀等诸恶,宜应须止;不杀等善,宜应奉行。故下云 “断邪见故说是经”,即其证也。

四者,外以二字总贯众经,内法亦明二善该(涵盖)佛教。

五者,佛法大宗,唯诫与劝。恶止,明诸恶莫作,谓诫门也。善行,则诸善奉行,明劝门也。七佛相承,未制别戒已来,皆前说通戒。今外道初入佛法,未剃头出家,不得授其别戒,宜前明通戒也。

六者,为明佛法,远(远离)难(矛盾、相互违背)二边(两个极端),显示中道。恶止,明其所离,谓非有义。善行,明于所得,即非无义。非有非无,故名中道。

七者,一切诸义,无有定相,随问而答。外人前既问善,今还答善也。

问:前“外曰”何故无“修妒路”(译为经本,即指提婆本颂。以区别于未标“修妒路”的世亲释,及世亲所加问答),而此偈本有之?

答:今见文意,论主归敬既毕,则登高座,仍竖“恶止善行”,但天亲假势,发起前问耳。

又,遍释二善,有四义、二义、一义。

四义者:恶,牒邪教也。止,破邪也。善,牒正教。行,劝修行也。

二义者:前二(恶止),破邪。后二(善行),显正也。

一义者:恶止者,止凡夫、二乘、有所得(有相大乘人)生心动念,身口意业,皆违实相故,是须止也。止即累无不寂。善行者,实相法身,是第一善,令修行之,谓德无不圆也。

 

佛略说善法二种。止相、行相。息一切恶,是名止相。修一切善,是名行相。

 

就天亲释中,为二:前总、后别。

就总别中,各有四:

总中四者:一能说人,二所说法,三名,四义。

“佛”者,明能说人也。所以标佛者,外道前问佛说何等善法,今还答之,是故称佛。

略说善法二种者,第二明所说。诸佛说法,有略有广,今是摄广为略。

“止相”、“行相”者,第三列名。

息一切恶”下,(息一切恶,是名止相。修一切善,是名行相。)第四释义。

 

问:他释二善(止善、行善),其义云何?

答:旧有四释:

一云:发无作为止(止善),不发为行(行善)。

二云:作止恶,心行善是止(止善)。不作止恶,心直泛尔而作,名为行善。

三云:从息缘后,生善体,能止恶,为止善。从息缘后,生善体,不能止恶,为行善。

四云:从息缘后生,为止(止善);随事起灭,为行(行善)。

成论师又作四句:一、心止无作止。二、心行无作行。三、心行无作止。四、心止无作行。

如人欲受戒,发初(正发心时),作止恶意(心中想,不可以作恶)。请师僧等,中间未发无作(未得无作戒体)。此是心止无作止。

心行无作行者,即是兴心正受戒时,发无作(无作戒体,后有止恶功用)也。

心行无作止(心住于戒、定,而无所作)者,即是道定戒。(戒由道、定二义上,分之为二:一、道共戒:三乘之圣者,至见道修道之位,而发无漏道。故与无漏智共,自发防非止恶之戒体,戒体亦无漏也。二、定共戒:行人修持色界之四禅定,故与彼定心共,身中自生防非止恶之戒体。此定有漏,故戒亦有漏也。)

第四可知耳(心中无恶,而行于善法)。

 

问:道、定心.及无作,属何善?

答:一释云:属行善。开善云:定,伏惑。道,断惑。从伏断惑心,生无作(戒体),是止善。道定伏断.后心所生善,属行(行善)。又,释一切戒,皆属止善。

问:摄善法等三聚戒,属何善耶?

答:一云:摄律仪,属止(止善);余二(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属行。二云:三种戒并是止善。如动身口,及求戒心,发得作戒,作戒即生无作(戒体)。谓誓息一切恶,誓行一切善,誓度一切众生。并生三种无作,如誓行一切善,即有“摄善法无作”生,止“不行一切善之恶”也。而后遂行一切善者,此是随顺持戒耳。不以此为戒,后不行一切善,即破此戒。摄众生戒亦尔。故三戒并属止善摄。

问:今明二善,与数论律师何异?

答:语言虽同,其心则异。他有恶可止,有善可行,故名有所得义。今明,就道门本性清净,未曾止与不止、行与不行,但空倒众生,有恶无善,今欲拔其空倒,故令止恶行善耳。此是以倒善,拔其倒恶,以轻出重也。

又,他谓止、行,决定为二,今明,止即是行。止一切有所得.生心动念,名之为止。毕竟无所行,称之为行。

今一往(从今文往下)为缘(教化机缘)故,开之为二。虽说于二,为令众生,因二了于不二。故《涅槃云》:“善法、恶法,愚者谓二。智者了达,知其无二也。”

而就善恶,明三种义:

一,习应义。菩萨从初发心,不习善恶(不修善、不修恶),习无所应。习无所应,故与波若相应,即是实慧。

二者,方便。能有善恶二用,即鸟二翼义。

三者,昔日覆恶开善,今双开佛性善恶。善,如阿难、罗云。恶,如善星、调达(以恶行行菩萨道)。即半满义。今此中,正是习应义。

但习应有二:一、渐舍习,二、顿舍习。今是渐舍习也。

 

(标恶:)何等为恶?

 

“何等为恶”下,第二别释四字,即为四别。一一中皆三,谓:标、释、结。今是标也。

 

(释三恶:)身邪行,口邪行,意邪行。

 

身邪行”下,第二、释。就文为三:一、明三恶,二、明十恶,三、明十恶外恶。此从略至广也。

初明三恶者,此义通于浅深。据浅而言,凡夫三业行,乖于三业之正,故名为邪。若深论者,凡夫、二乘、有所得身口意业,悉违正道,故称为邪。

 

(释十恶:)身:杀、盗、淫。口:妄言、两舌、恶口、绮语。意:贪、嗔恼、邪见。

 

身杀盗”下,第二明十恶。三恶,则名略、体(范围)广。十恶,则名广、体略(范围小),但取根本业道故也。

杀具四缘: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起杀心,四命断。

盗亦四缘:一知前物属他,二作属他想,三欲作盗意,四离本处。

淫亦具四:一知是前人,二作前人想,三作淫意,四正行淫。

然口、意,不必具四缘。恶口:直出恶言,以骂于他。离他眷属,名为两舌。余并易知。

问曰:口四,身亦四不?

答:亦具四。《智度论》云:“身口律仪有八种。谓:不恼害、不劫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饮酒。”饮酒还属身摄,故知身亦具四也。

 

百论疏卷上之中(毕)

200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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