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天竺沙门鸠摩罗什。器量渊弘。俊神超邈。钻仰累年。转不可测。常味咏斯论。以为心要。
第八叙翻论人
“有天竺沙门”,第八叙翻论人。自上但化流天竺,今明传来震旦,是什师之功也。
罗什父,本是天竺人,为彼国相。国破,远投龟兹。龟兹者,亦云丘兹国也。丘兹国王,以妹妻什父,而生什。什,即丘兹王之外孙也。今还考本处,故云天竺也。什姓天竺,即长安犹有其孙也。
沙门者,云乏道,亦云息心。乏道者,以道断于贫乏也。息心者,经云.息心达本原,故云沙门也。《杂心》明有沙门、沙门果。沙门,正是无碍道(无间定,未得初果之前一念无漏智)。沙门果有二种:有为果,即解脱道;次无为果也。
“鸠摩罗什”者,父名鸠摩罗炎,母曰耆婆。耆婆,云寿。鸠摩罗炎,云童。即童寿也。合取父母两称,为儿一名者,风俗异也。正言父母两称,并是美名,欲令儿好,故合字之。此方达士,张融为儿立名,亦云融。人问之其故,答云:父融子融,融融不绝。亦是美其子也。
“钻仰累年,转不可测”者,孔子门人叹孔子云:“仰之弥高,钻之弥坚。瞻之在前,忽焉在后。”今什公门人,用之以美什也。
问:什是何名?
答:什者父什,此间之美名,故以叹其人也。
问:肇值什得几年,而称累年?
答:什以弘始三年(401年)十二月至长安,弘始七年(405年)十二月亡,首尾五年。而肇公《涅槃论》云:在什公门下,十有余年。亦云十有二年者,正言十二年是一纪之员数,故用之耳。《庄子·外篇》云:“庖丁十二年不见全牛。”亦用十二季事。不见全牛者,不见四支、百体外,别有总牛。此胜天竺四外道,并计有总牛。但总与别一异,故成四家耳。
“常味咏斯论,以为心要”者,什本小乘学,而丘兹王子名沙车,是大乘学。二人深相钦味,但恨学业不同,不得从就。王子欲化什公,故一时来其并房,高声诵《阿耨达经》,明色空乃至一切法空。什遥闻之。
明旦问曰:“此是何经,而破坏一切法?”
答曰:“是大乘经。”
又问:“此经以何为义?”
答曰:“毕竟空为义。”
什曰:“眼现是有,云何言空?”
王子问云:“眼是有者,以何为性?”
答:“以见为性。”
难曰:“若眼以见为性,应自见眼。”又难曰:“眼一微成耶?多微成耶?若一微成,则一微能见,不假多也。若一微不见,多亦不见。如一盲不见,多盲亦尔。”
又问:“若有极微色,则有十方分。有十方分,不名极微。若无十方分,则不名色!”
于是,什无以对之。
王子因授《中》、《百》二论与什。大重之。故云“常味咏斯论为心要”也。
先虽亲译。而方言未融。
第九叙翻论檀越
“先虽亲译,而方言未融”者,此第九叙翻论檀越。翻论檀越,有二人、二处、二时。初是天子姚兴为檀越,次是姚嵩。初在逍遥薗西明阁上,次是草堂寺。初是弘始四季四月,后是六年也。
就文三:初、叙什方言未融,次、述檀越重请,后、明什重翻。
什从丘兹来西凉州,首尾十八年。弘始三年来长安,四年正月即就翻译。但识一往之言,未通达言尽,故云未融也。
至令思寻者。踌躇于谬文。摽(同“标”)位者。乖迕于归致。
“(至令)思寻者”以下,出其两失。一、文谬。二、理失。
文谬故,令思惟寻究之人,多有进退。进退者,如似解,复似不解。踌躇,即进退也。
“标位者”,下明理谬也。标位(列举,即求其脉络梗概),谓总标纲领,作起尽(始末)也。乖,谓与理乖也。迕,失也。归致,即旨归、理致也。
(此二句的大意是:因为译文的不准确,使得思惟寻究的人,对文义似懂非懂;也令想把握纲领脉络的人,抓不住要点。)
大秦司隶校尉安成侯姚嵩。风韵清舒。冲心简胜。博涉内外。理思兼通。少好大道。长而弥笃。虽复形羁时务。而法言不辍。每抚兹文。所慨良多。
“每抚兹文”者:抚,执捉之辞也。“所慨良多”者:慨,叹也。以文谬理乖,所以伤叹。
问:姚嵩云何能知其失?
答:其人,俗中精解义,曾著《启问天子姚兴“涅槃无名义”》。兴答《启》云:“夫众生所以流转生死者,皆由着欲故也。若欲止于心,则无复生死,与空合其德,乃曰涅槃,岂容名数于其间哉!”肇公述兴“涅槃无名义”,故作《涅槃(无名)论》,有九折、十演也。
以弘始六年。岁次寿星。集理味沙门。与什考挍正本。陶练覆疏。务存论旨。使质而不野。简而必诣。宗致尽尔。无间然矣。
“以弘始六年,岁次寿星者,《尔雅》云:东方七星,谓角、亢两星,星中之长,故云寿星。今岁次之,故以为名也。”(公元405年,庚辰年。)
晋·惠达《肇论疏》:岁次寿星者,辰谓寿星也。天之度数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以廿八宿当此。轸星十七度,角星十二度,秋星九度,七星十五度。自轸十二度,至氐四度,曰寿星。于辰,在辰卅度。
“集理味沙门”者,第三正重翻。理味沙门,即解义之流,凡五百余人,于草堂寺重翻也。“质而不野”者,庄周云:言隐荣华故,除其文饰,所以云质。复剪于拙朴,故云不野也。“简而必诣”者,删其烦文为简狭,文必称理,为诣也。
论凡二十品。品各五偈。后十品。其人以为无益此土。故阙而不传。冀明识君子。详而揽焉。
“论凡二十品”下,第十定品偈少多。文疏已释。依提婆梵本,品皆五偈,无多少也。而有多少者,三义:一、注人释有广略。二、翻论人复重增减。三、方言不同,故多少者不定也。有人不解斯意,遂不用肇公“品各五偈”之言,盖是未见论意耳。
《破尘品》要观,吉藏息慈(沙弥)之岁,已重此文(吉藏自述心得,以《破尘品》为《百论》的精要。早在他身为沙弥之年,已经反复研习此篇);西垂(太阳西落,迟暮)之年,玩味弥笃。然十章虽并精巧,但《破尘》一品除患偏要。又长安盛弘唯识,亦宜辨其同异。故因讲次,疏而出之。
先论于尘,然后辨破。
释尘三师:一、外道。二、毗昙。三、成实。
外道计三尘:
一、总尘。如外瓶.为眼所见,内身亦尔。故云:眼见于瓶,亦见人也。既为眼所见,亦为耳所闻。如是一切。
二、别尘。五尘成瓶。今见瓶色,即名见瓶。见人色,亦名见人。眼见既尔,耳闻例然。
三、邻虚尘(物质最小单位,以其不可再分,再分即不存在,故名邻虚尘)。圆而是常,亦为眼所见。
此三摄尘尽矣。
毗昙.尘凡有二种:一者,五尘。二者,法尘。五识所取,名为五尘。意识所缘,目为法尘。然过去、未来五尘,虽为意识所取,亦五尘也。
问:现在五尘上,有生、住、异、灭、苦、无常等,为是何尘?
答:属法尘也。(依唯识论,生住灭等,应为心不相应行法。)
次,成实.明尘者,(成实)论师云:法尘有二,一、别体法尘,但为意识所得。二、同体法尘,即过去、未来.五尘。以为意识所得,复为五识所缘,故名同体。
次论同异:
成实.明.总瓶.是假,属法尘,为想心所得之。识但得瓶上青黄实色耳,故与外道异。
(此说,成实师观于瓶,瓶的分别念,归于想心所;眼识缘于瓶时,只见其青黄等色,没有生起瓶的分别念。此不同于外道,执瓶为实有。)
《智度论》云:九十六术.不说意,以难解故。若尔,亦应不说法尘。是故见《破情品》及以此章,但说五尘耳。
毗昙.明.无有假瓶体用,但有其名。名属行阴,为法尘摄之。
次论.色、尘同异:
毗昙.明.可见色,有二十一:谓青、黄、长、短等。
成实.明.青黄是实,为眼所见。长短为假,属法尘,想心得之。
次.邻虚尘.同异者:
外道.计.邻虚.无十方分,圆而是常,非眼所见。故下文云:汝经言微尘非现见,云何成现见?前云“邻虚.圆而是常,一切现见”,此是外道自称。后云“非现见”者,论主征彼经,明非现见也。
毗昙.明.亦有邻虚尘,无十方分。具二缘生,故是无常。一、因缘;二、增上缘。因缘中,过去业报得,是报因(异熟因)。前后相生,是自分因(同类因)。四相扶起,是共有因(俱有因)。
成实师.有二释。
一、开善师云:邻虚尘,就有中,折之不尽,故细更复细。
二、庄严师:折之则尽,而无复十方分。与外道异者,彼云:义论十方。在东望,则尘居西。在西望,则尘为东。亦为四相所切(也有生、住、异、灭四相的分位),与毗昙大同。
次明破者,但破尘想,实不破尘。
故下文云:愚人见炎(阳焰)为水,但破水想,实无水可破。
此想之(所以)亦名妄想,以实无外境,妄作境想,故云妄想。
亦名无明,以不得正观明故,见有外尘。
亦名分别,实无尘境,横生分别,言有尘境。
问:既是破想,应名《破想品》。云何名《破尘品》耶?
答:破彼想谓有尘故,言破尘耳,实是破想。是故但除其病,而不除法。以无法可除故也。
问:见有外尘,有何过患?
答:想谓有尘,即是无明。以见有尘,便见尘.有净、不净,故于尘.起净、不净倒。即是,从无明.生于颠倒。以生净倒,是故起贪。生不净倒,即便起嗔。贪嗔因缘,是故起业。起业故,感二生死苦,名苦集谛。是故由尘,有一切过患也。悟尘本空,则无明灭。故不起净.不净倒,则颠倒灭。净.不净灭故,不起贪嗔。贪嗔无故,不起业苦,便得解脱,名灭道谛。故具得四谛观。
次.明二谛观者:知尘本无,而凡夫谓有,名为世谛耳。谓有非有,名第一义。即二谛观也。
次.一谛观者:了尘、想.本不生故,不苦、不集。今无所灭故,不灭、不道。即一实谛也。
次.无谛观者:本对于四,是故有一;竟不曾四,何有一耶?
此是从四谛至二谛,二谛归一谛,归无谛。次.从无谛故有一谛,一谛故有二谛,二谛故有四谛。故舒之弥纶法界,卷之泯无踪迹。此并是空中种树,虚里织罗。虽舒.而不开,虽合.而不卷。肇公云:“近而不可知者,其唯物性乎!”言动而静,似去而留。可以神会,不可以事求。
次论同异:
问:无尘、无识,浅深云何?
答:摄论云:无尘浅位,无识位深。今明,若别约.借识破尘,一往阶位,可得然矣;依《百论》及众经论大意,无尘、无识,位无浅深。
故《百论》云:但破水想,实不破水。即是但破尘想,实不破尘。以此详之,尘想若无,尘即无。尘若无,尘想即无。更无异时。
又,例如我见,及以法见。倒心计有我。我若无,倒情即无。倒情无故,我亦无。倒心见有诸法。诸法若无,倒心即无。倒心无故,诸法即无。
又,例如眼病见空华。空华无故,眼病即无。眼病无故,空华即无。故知更无异时也。
二者《摄论》云:尘毕竟无,非是世谛。而存有于识,以识为世谛。今明.此亦一往之言。借识破尘,故云尘无.识有耳。
然尘与识,凡有二种。一者,性尘、性识,世谛并无。二,因缘尘识,世谛俱有。
就本末言之,实由心计尘,而心外无尘。以心为本,以尘为末。则明尘无则识有。此是一往之言。然就理言之,尘识俱无;约请辨之,尘识俱有也。
问:《摄论》云.四识义:一、似根识。二、似尘识。三、似识识。四、似我识。一切皆是识,实无尘。今云何言约理俱无,就情俱有耶?
答:此是借识破尘之言耳。但是四识,实无别尘。此云识者,詺倒想为识。想谓有根,想外实无有根。乃至想谓有识,想外实无有识。然所想既无,能想宁有?如上释之。是故于情皆有,望理并无也。
问:三论不明唯识义,今云何用之?
答:三论正明此义。《中论·成坏品》云:“若谓以现见而有生灭者,则为是痴妄,而见有生灭。”故知无生灭之境,皆是痴妄谓见之耳。《观颠倒品》云:“色未与心和合时,空无所有。”当知是心,想谓有色耳,心外实无有色。《百论·破尘》如上引之:“想谓有水,实无水可破。”
又三论大宗.明二于谛,《中论》释世谛云:“一切法性空,而世人颠倒分别为有,于世人是实名为谛。”《百论·破空品》亦尔。俗于世人为实,故称谛;俗于圣人不实,故非谛。当知实无诸法,于情谓有。于情即是横谓,横谓即是识也。
问:尘、识既无浅深,菩萨从何位作无尘观,何位习无识观?
答:从初发心至于佛地,皆作无尘识观。所以然者,横论万法,竖辨四句,皆是想心所见。起(离)四句,绝百非,是名诸法实相。菩萨从初发心,即学实相观。
是故《大品(般若经)》云:“菩萨从初发心,即学无所得。”无所得,不得于尘识,故名无所得。从初发心,信一切法皆是想心所谓。所想既本来毕竟不生,能想即本来不生。作如此信,名为十信。得此悟解,观心位,立名为十住。是故经云:“入理三昧,名为十住。”依此起行,称为十行。知尘想不生,念念常起,无无生,不向尘想。亦回尘想之心,向无尘想,名为十回向。无尘无想,观行现前,名为十地。尘想结习都净,称为佛地。
问:何处云“从初心至佛地,皆无尘想”耶?
答:《涅槃经》云:“发心、毕竟.二不别,如是二心.先(前)心难。”《华严经》云:“初发心时,即是佛故。”约观行明昧不同,故有诸位差别耳。
问:尘识位既无浅深,我空、法空,亦无浅深。何故《摄论》等云,十解菩萨得人空,未得法空?
答:须深识此义。我之与法,皆是想谓,并称为尘。于尘内破之,自有难易。人尘五情,取之不得,故易除。十住得人无我。法尘五情,取之并得,故难破。故未得法无我。则与前义不类。
《论》(大乘玄论)“本始义”云:
大品云:“一切法不生,故波若生。”所言一切法本不生者,通而言之,所谓之境、能谓之心,皆本不生。别而言之,实无尘生,想谓言生。
今所谓境.既本不生,能谓之心.即无生。如所想炎水(阳焰)既本不生,能想之心即亦无生。然能谓、所谓颠倒.既本不生,对此而明.波若.即是本生。故颠倒本不生,波若本生。此二本相对也。于颠倒本,见是诸法生,于颠倒.即波若.本不生。此亦二本相对也。
约缘今颠倒生,亦约缘今波若不生;亦就佛今颠倒不生,今波若生。此二今相对也。
颠倒本不生,于缘今生;波若本生,于缘今不生。约佛,颠倒本不生今不生,波若本生今生。
此文略论本末。此可释“本有今无偈”,及通一切迷悟,宜熟思之。
三种毕竟空义:
问:成实等,亦明假实空,即辨尘空,与今何异?
答:一切佛法,明三种无生.毕竟空。一者,诸法实相本清净,无尘及想。二者,众生横谓言有,此谓亦无。如无炎水,横谓言有,亦无水生。是以六道本来不起。三者,十方诸佛,随倒情说有尘,亦无尘想法起。如随渴人说有炎水,实无水起可用,以为深观行意也。
外道之人,都不知此三。毗昙.但知瓶、人等尘无,亦不了此三无。成实.虽知无人、法尘,不知三本性无。故与大乘为异也。
百论序疏(毕)
200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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