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抄一段新闻:
今后,演员或者演出团体在营业性演出中出现“假唱”、“假演奏”等行为,将不仅仅受到观众指责,还可能面临国家法规的处罚。昨天,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就《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细则规定,营业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
假唱、假演奏是指演员利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等代替现场演唱、演奏的行为。对于具有违规行为的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相关文化行政部门将向社会曝光。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两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两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姑且不论此细则能否实施,仅看文化部要弄出这么一条规定来禁止假唱,就可见假唱之风在国内之昌盛,已经到了官老爷不得不出来赶尽杀绝的地步。
若要追溯起来,“假唱”的渊源大概在上个世纪二十年代末的好莱坞,那时有声电影出现,许多无声电影明星开始要面对声音的考验,面对残酷的淘汰,为了在当好婊子的同时立好牌坊,“假唱”应运而生,这在著名的歌舞片《雨中曲》中有生动的记载。而随着录音技术的进步和商业演出的繁荣,假唱也与时俱进地出现在各种舞台,成为演艺界一道独特的风景,“对口型”成了歌手们的必修课。歌迷们在电子合成的美妙声音里如痴如醉,歌手们一想到下台结账也是满面春风,口活鼓捣的越发卖力。你要舍得上当,我还敢不骗么?为了追求场面的完美,多年来大家就在这样的默契里自娱自乐。
只不过纸终究包不住火。歌手开演唱会假唱,忽悠了无辜的粉丝,粉丝们忍了;春晚假唱,忽悠了“不明真相”的全国群众,全国群众忍了;及至奥运开幕式假唱,企图忽悠全世界人民时,篓子捅大了,显然世界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真相揭开,一片哗然,西媒油然而生一种智商上的优越感,极尽尖酸刻薄之能事,我天朝上国的面子不知要朝哪棵歪脖树上挂才好,于是终于痛下杀手了。
依我看,“假唱”恐怕已经不止是一个诚信问题,而反映着社会信任与正义的缺失和价值观的偏离。在华南虎、三鹿奶粉一次又一次拷问着我们社会的道德底线时,“假唱”,看似不痛不痒,恰恰一针见血的刺痛着我们脆弱的神经。演员的假唱尚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若上升到执政层面,搞那些所谓“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来掩饰不足,粉饰太平,又上哪里去寻他们的执照呢?
总之,禁“假唱”很好,更重要的,恐怕是要彻底铲去滋养“假唱”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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